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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www.workercn.cn2019-07-26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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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中国将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增进残疾人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三、健康与康复

  中国高度重视残疾人健康权利保障,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大力推进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残疾人健康保障政策务实全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对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强基层医疗康复能力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颁布实施。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向残疾人提供残疾特需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先对象,鼓励各地将基本康复服务纳入个性化签约范围。运动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出资,对白内障患者开展手术治疗,累计使1000余万人复明。特别关注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制定发布《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和《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三项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残疾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定发布《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在全国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残疾筛查、评定、报告及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以及新生儿和儿童残疾筛查。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实现5类儿童残疾的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治,实施食盐加碘、增补叶酸等重点预防工程,基本消除了脊髓灰质炎、碘缺乏病等致残因素。加强安全举措,减少意外伤害致残因素。科技部积极推进残疾预防技术攻关,通过“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部署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和主要致残性重大慢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有效减少因病致残的发生。201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截至2016年,全国共为8091万名农村围孕期妇女提供免费补服叶酸服务,为97.8万对夫妇免费提供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为469万名新生儿提供免费先天性疾病筛查。

  残疾人康复条件逐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8年,全国已竣工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914个,总建筑面积344.9万平方米;全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9036个,在岗人员25万人,2750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康复工作内容由三项抢救性康复项目发展成为覆盖多学科领域、满足各类别残疾人需要、预防与康复并重的服务体系。2018年,全国621所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本专科院校开设康复专业,毕业生人数为29334人。为进一步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中国康复大学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升社区康复能力。截至2018年,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为1001个,县(市)为1749个,有社区康复协调员47.8万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全国9个省(区、市)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支持性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科技部着力推进助残、惠残产品研发,通过“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和“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部署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人工组织器官修复材料等研发。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提高伤残抚恤标准。2006年至2016年,2178.1万残疾人次得到不同程度康复。2018年,1074.7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79.8%。

  残疾儿童健康得到特别关注。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高度关注残疾儿童健康。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0—14岁残疾儿童占残疾人总人数的4.69%,比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下降11.21个百分点。优先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实施精准康复服务。2018年,15.7万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为更全面更可持续地保障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权利,国务院2018年6月发布《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患有脑瘫、弱视、听障等重大疾病儿童进行救助。建立包括残疾孤儿在内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截至2018年6月,“全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已为12.5万名手术适应症残疾孤儿、弃婴实施了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

  四、特殊教育与融合教育

  中国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颁布并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制定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办好特殊教育,努力发展融合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残疾人教育体系日趋完备。中国残疾人教育以教育部门为办学主体,民政、残联和社会力量辅助,涵盖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统筹推进,普特结合。建立起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杂费,从而实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各地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及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在校生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视力、听力、智力等各种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2018年,在校生66.6万人,比2013年增加29.8万人,增长81%。

  残疾人非义务教育稳步发展。不断扩充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模,除普通幼儿园积极招收残疾儿童外,还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纳入幼儿资助范围。2016年,3万多名在园残疾幼儿获得专门资助。2012年至2018年,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共投入约3.1亿元,为10.5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资助。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2018年,全国共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33个,在校生19475人。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努力畅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制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和必要支持。2012年至2018年,全国共有6.22万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教育部明确要求,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切实维护残疾考生权利。为增加残障考生上大学机会,教育部批准同意22所高校面向残障考生采取单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录取,鼓励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截至2018年6月,全国已有61所普通本科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点37个。

  努力发展融合教育。2017年,融合教育首次写进《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均提出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各地不断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备专兼职教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数由2013年的19.1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33.2万人,增长73.8%。近10年来,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比例均超过50%。

  特殊教育公共支出持续增长。2008年至2015年,国家实施两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财政投入71.42亿元,新建、改扩建中西部地区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61所残疾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师范院校改善办学条件。自2014年开始,中央特教专项补助经费提高到每年4.1亿元,支持范围由中西部地区扩大到除京津沪以外的所有省份。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6000元。部分地区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纳入享受特教津贴范围。在国家针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各省市还增加了对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部分省市实施残疾学生从小学到高中免费教育。遴选确定华东师范大学等5所院校实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在“国培计划”中专设特教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养项目。截至2018年,培训特教学校骨干教师10298名、校长726名。

  五、就业与创业

  中国以建立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为目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拓展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

  残疾人就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就业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实现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作了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残疾人就业方针、政府职责、用人单位责任、保障措施、就业服务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依法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发布了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

  残疾人就业创业得到政策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将残疾人纳入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覆盖范围,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础上,对残疾人就业创业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包括税费减免、设施设备扶持、政府优先采购、信贷优惠以及资金支持、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国家对盲人按摩的培训和就业、创业予以支持,累计培养盲人保健按摩人员超过11万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约1万人。

  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和培训广泛开展。各地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帮助。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并于元旦、春节期间举办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帮扶。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811家,工作人员3.4万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2018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实名制培训49.4万人。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残疾人就业方式丰富多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创业稳定发展。近年来,政府优化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管理,鼓励“互联网+”就业。制定《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针对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安排辅助性就业,集中组织生产劳动,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采取灵活方式。截至2017年,全国所有市辖区至少建立了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优惠措施帮助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创业。近十年来,中国残疾人就业总体规模与结构趋于稳定,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保持在30万人以上。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6.7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农村新增就业24.9万人。截至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8.4万人。

  产业扶贫助推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1年以来,中国扶持近1300万残疾人发展生产,其中676万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各地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5490个,安置88.1万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176.9万户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深入实施“雨露计划”,优先培训贫困残疾人,将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工程,鼓励他们在农业领域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残疾人贫困户优先接受培训,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落实残疾人贫困户培训后资金、场地、设备、市场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就业创业服务与扶持政策措施。将优秀脱贫致富残疾人纳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制定《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鼓励“全国巾帼脱贫基地”负责人、农村致富女带头人等与残疾妇女结对帮扶。在城镇举办劳动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扶持残疾妇女自主择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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