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思想者-正文
珍贵的无知
许身健
//www.workercn.cn2015-07-01来源: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系列改革举措,其中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年龄以及降低学历要求是本次方案的一大亮点。

  《方案》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一升一降”。“一升”是指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一降”是指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这主要是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能够广泛吸收和代表社情民意,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和对生活经验事实判断的优势。

  上述改革的举措也引起一些人的担忧。他们担忧人民陪审员作为法律外行人与职业法官相比欠缺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并不可靠,更容易出错;他们认为,相形之下,职业法官的判断力更加值得信赖。《方案》相关规定似乎也印证了上述担心:“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负责,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但是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如果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存在重大分歧,且认为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对事实的认定违反了证据规则,可能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造成错案的,可以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是否由审判委员会讨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该规定赋予职业法官在事实认定问题上的最终决定权,这种做法所折射出的理念,值得评说。

  应当如何看待人民陪审员对专业问题的所谓外行,这种外行是否等同于有些人称作的“棒槌”?其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如果对所谓外行抱有不信任态度,甚至乞灵于专业法官的最后把关,那么,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岂不多此一举?恰恰相反,人民陪审员的这种无知反而是弥足珍贵的。在法哲学家罗尔斯看来,这种无知状态是正义的起点之幕,这种无知不仅无需自惭形秽,而是需要呵护,它是一种无偏见的赤子之心。在陪审团审判中,担任陪审员的前提是其事先不知道案情,在庭审中间陪审员不能与家人议论案情,不能阅读或者收看报刊电视对案件的报道,陪审员一旦违反规定,这种宝贵的无知状态荡然无存,偏见便乘虚而入。

  那么,为什么陪审员对案情及法律知识的无知状态对正义实现是至关重要的呢?罗尔斯《正义论》中有一个重要理论即“无知之幕”,即在人们准备给予社会或组织成员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公正的意见。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因此这一过程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它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利益,因为在定规则的时候幕布下的人们会认同那是不必要的。

  当然,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常识及其对事实问题的判断力,不意味着相关审判程序不做改造,既然他们是法律门外汉,那么有陪审员参加的审判程序应当针对其特点,萧规曹随就会走“人民陪衬员”“陪而不审”的老路。国外陪审团审判的相关程序从开场陈述、直接询问、交叉询问最后到结案陈词阶段无不根据陪审员的认知特点而推进。西方法律职业界把法官看成“触摸上帝袍服者”,法官行使的审判权是神的权力,因此,非职业法官应当享受上帝的待遇而非看成不懂事的孩子来耳提面命。显然,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下一步重要目标。(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