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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赋权:在传播中重构社会关系
——访北京大学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师曾志教授
殷立飞
//www.workercn.cn2015-07-14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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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泊尔地震后,北京大学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师曾志教授的身影出现在尼泊尔灾区,她的另一个身份是安平基金管委会主席。这个致力于公益传播和公益行动的基金会,与国内各大媒体一道成立安平媒体大本营,为前线媒体工作提供后勤支持。回国后,师曾志教授接受了采访,就个人与社会、传播与变革、思想与行动等诸多新媒体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做了一番独到的见解。

  A

  内容与传播成为互联网时代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传播不仅是渠道更是权力

  深圳特区报:新媒介环境下,传播方式出现了哪些明显的变化?

  师曾志:新媒介环境下传播形式的明显变化是单向传播时代的终结。过去由于通信技术发展的局限,个体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等都可自成体系,彼此间少有影响,但新媒介的出现,打破了长久以来所建立起的传播机制与格局,跨界、跨行、跨组织、跨媒介传播在新的传播格局没有被建立起来时成为可能。

  互联网时代传播形式的改变,与媒介在社会生活中更多地发挥作用有关。媒体与媒介是有区别的:媒体是组织机构的建制,它受组织机构目标、使命、权力、资源等的制约;媒介则是传播介质与载体,通过人们的对话交流使得媒介承载着一种新的人与人的关系,讨论的话题、参与对话的人、话语所形成的力量对社会的影响,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价值。新媒介发展为每个人获取信息、表达意见以及采取行动提供了可能性。“人人都是媒体”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双向与多向传播时代的来临,其最明显的特征是对传播内容生产与再生产机制的改变,传播渠道的多样性,打破了传播管制的边界,使得不同话语表达有了存在的可能性。每个人都可能从家庭、组织、机构等的身份中脱离出来,在与客观世界的作用中变成主体,即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主张的传播主体,他们自身的热情、信念、信仰等也加入到传播内容的生产与传播中,在群体交流中实现着对个体自我的超越。在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人类之间关系的交流中,也在超越国家、民族、阶级、阶层、制度、组织、机构等的边界,使人与人的密切连接成为可能。

  总而言之,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的传播方式带来的根本改变是媒介的社会化与社会的媒介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媒介渗透到国家权力及社会治理之中,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新媒介在原有国家——社会关系中建构起了不断变动的新的权力场域。它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即如何认知权力?

  深圳特区报:新媒介所赋之“权”,是权力还是权利?

  师曾志:新媒介赋权中的“权”,指的是权力而非权利。T·H·马歇尔在其《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中,将公民身份看作由公民的要素、政治的要素和社会的要素所组成,在此基础上,公民的要素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政治的要素指公民作为政治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社会的要素指从享有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

  新媒介赋权中的“权力”,指的既是一种资源、地位等的所有之物,也指其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并在相互关系作用中实现目标的能力。福柯是研究权力的大家,他甚至说,“权力本身并不存在,权力只有在关系中、在关系作用(运作)中才存在”。在互联网+时代,我们更应设问权力来自何处,权力是如何获得的,而不仅仅是权力是什么的问题。

  深圳特区报:您一直倡导“新媒介赋权”这个概念,新媒介如何赋权?

  师曾志:新媒介赋权是新媒介在媒介社会化与社会媒介化情形下的总体表述,它是在国家总体性权力与个体性权力之间的博弈,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络中权力的授予或剥夺。新媒介赋权与传统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中赋权机制上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社会人大都在组织机构之中,赋权是从组织赋权再到个体赋权的,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群体赋权与社会赋权,其权力、资源等主要来源于组织机构。新媒介赋权其赋权机制恰恰是从自我赋权开始的,在自我赋权的基础上,带动组织群体赋权、社会赋权甚至组织赋权。在这里所谓的组织赋权是在观念、策略、政策等各方面得到组织的认同,并在一定程度上被组织所认同和采纳。自我赋权中强调行动主体的能力,凸显出其激发社会资本的才能。

  新媒介赋权,不仅指新的媒介,如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它更加指向的是新媒介使用者所构建出的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移动互联网从表面上看,它是信息传播的载体,但实质上它构成了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内容与传播成为互联网时代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传播不仅是渠道更是权力。社会生活以及组织方式在这个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不断进行解构与重构,其背后推动的力量就是作用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权力。这种新的社会交往网络具有动态、异质、多元等特性,人们在获取信息的同时,有了更多的表达和行动的可能性,在人们围绕问题不断讨论和对话中,还可能采取行动,实现目标。这就意味着,权力存在于人们彼此间的意志与信念中,在人们交往、实践、行动中生产着新的权力,同时也对原有的权力、资源、地位等造成影响。总之,新媒介赋权既作用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形构中,也在个体、群体、社会关系中生成或湮灭权力形式本身。

  B

  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的运作规则。它所激发出来的问题意识以及人文关怀,提出了社会生活以及组织模式等各方面的改进政策和制度诉求

  深圳特区报:新媒介赋权如何影响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公共政策的制定?

  师曾志:新媒介赋权已愈来愈成为互联网时代社会生活与组织方式的引导或阻止、创新或破坏的力量。这种社会的变革,已不仅仅影响到政治、经济等公共政策的变迁,更重要的是对人们日常生活、思想观念的影响,人们已很难依赖传统习俗维系我们的态度、情感、认知与行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需要公共政策的改变与支持。

  传统社会生活方式主要是靠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连接的,受时间空间的影响,很多不成文的规定在引导、影响和建构人们彼此间的关系。社会组织模式严格受到组织管理与机制的约束,个体在社会结构中属于从属地位,组织赋权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方式,个体是在组织赋权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它更多是服从、执行组织的安排与要求。总体而言,无论是人们的社会生活还是组织方式都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和秩序性。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运作规则。它所激发出来的问题意识以及人文关怀,提出了社会生活以及组织模式等各方面的改进政策和制度诉求,这些诉求关系到人的利益,激发了大家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互联网环境下,人们在新媒介赋权下,通过网络的对话、交流以及人们线下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其赋权模式与传统社会的生活与组织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即它是从自我赋权开始的,在自我赋权的基础上,积极与自己熟知的朋友以及价值观相同的,甚至是兴趣爱好相同的人结成趣缘,在跨越时空中平等对话交流,激发出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群体认同基础上形成群体赋权,如果这样的传播在更大的时空上形成,就会有更大规模的社会赋权。

  自我赋权所生发出来的群体赋权、社会赋权并没有终止,社会的能动性,社会重大问题上人们在交流互动中已意识到,社会力量是有限的,有些事情还应当在公共政策的制度层面上得以解决。关切问题的组织者与讨论者非常重视与政府等的对话合作,如邓飞等发端于新媒介的“免费午餐”,直接影响促成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王克勤等人发起的“大爱清尘”,促成国务院在正式文件里提出要强化尘肺病的救治与预防力度,湖北的十堰、贵州的仁怀、云南的水富、四川的乐山等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关于尘肺病救治的相关的公共政策,在有些重大问题上,真正实现民间探索,国家行动。

  深圳特区报:您的“新媒介赋权”主要指向对个人的“自我赋权”,个人的诉求能否符合公共利益?

  师曾志:我们个体的主体性是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在工作中不断建构的,知识塑造着人,也在规训着人。长期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结构的稳定性,非常容易生产和再生产出大量的“组织人”与“制度人”。新媒介赋权改变着社会生活和组织方式,因此,自我赋权强调的是个人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在时代跃迁的背景下,获得一种适应或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过去我们在家听父母的,在学校听老师的,在工作单位听领导的简单化建构自我的时代已然成为历史。对长辈的尊重依然是民族精神中的精华,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在知识大爆炸的年代,长辈很多方面也需要向年轻人学习,很多思想思维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社会变迁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由经验社会向经验与体验并重的社会过渡。体验社会的到来,为个体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组织中不仅需要听话的人、批评的人,更需要建设的人。建设需要用行动,更需要带来改变,它需要个体的智慧以及不断挑战自我的能力。

  自我赋权在中国具有独特的优势,这种优势恰恰体现出中国民族精神的魅力。梁漱溟在其《中国文化要义》中认为中国文化有两大特点,一是“伦理本位”,即“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而已”;二是“职业分殊”,职业仅仅是分工的不同,并不是地位高低的代表。两者关系密切,共同塑造了中国人的精神,即“向上之心强和相与之情厚。”中国历史文化中人与人重在伦理关系之中,这也构成了自我赋权最深刻的底蕴。

  阿伦特曾经说过,“人纯粹是为了生存而相互依赖,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公共意义,因此,只是为了维持生命的行为,不仅出现在公共领域里,而且还会决定公共空间的外在特征。”自我赋权与个人主义有着天壤之别,从本质上讲,它是在不伤害别人利益基础上的自我赋能,是在与别人交流互动甚至是斗争中获取资源、改变自我生存的能力。自我赋权中的个人诉求若不能得到其他人的认同,也很难获得。自我赋权其实只是赋权的前提,它更需要自我有获得群体赋权、社会赋权乃至组织赋权的能力,这样以仅仅满足自我诉求为目的的自我赋权,是难以实现的。

  C

  自我赋权中强调思想与行动同等重要,思想不应凌虚蹈空,更倾向于内观自我

  深圳特区报:您提倡“新媒介赋权,在传播与行动中改变”,我们该怎样去实践这个理念?

  师曾志:新媒介赋权既是赋予权力的过程,也可能是剥夺权力的过程。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改变着中国社会发展底层结构,如专车、Uber等的出现对出租行业的影响,淘宝对销售市场的影响,创新与破坏、捍卫与颠覆并存。新媒介赋权使得社会处于深刻转型期,面对很多新事物的出现,我们已少有传统、规则可以遵循,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在行动中激发出自身的能量与能力,也在与别人的合作中促成改变。

  新媒介传播行动中人与人关系的建构不是以权力、资源、资本而是以信任、关系为基础;不仅仅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而是以问题为中心的;不仅仅是以组织为主体而是以个人、群体为主体的;不仅仅是以单一社会主体方式组织起来而是以多元主体连接构成的;行动上不仅仅是整体单一性的表现方式而更多的是体现出行动多元的整合性;在多主体参与的共建中,克服了传统组织能力单一的局限性。

  深圳特区报:国家与社会,组织与个人如何去适应这种新媒介环境,实现有效的良性互动?

  师曾志:新媒介赋权的今天,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需要反思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长久以来,在国家与社会理论中,关于国家最重要的定义,是由马克斯·韦伯给出的,他说国家就是一个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垄断的地域是一个确定的疆界。这让我们有一种错觉,认为国家就是静态的,固定不变的。

  美国政治学家乔尔·S·米格代尔是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代表性人物。他给出一个不同于韦伯的国家概念,即“国家是一个权力的场域,其标志是使用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并为以下两个方面所形塑:第一,一个领土内具有凝聚性和控制力的、代表生活于领土之上的民众的组织的观念;第二,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实践”。这个概念凸显了国家是一种组织观念和实际实践的内涵,国家和社会是相互赋权与相互塑造的,突破了国家——社会关系二元分析框架,对我们分析新媒介赋权下国家与社会、组织与个人适应新媒介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效互动意义重大。

  新媒介赋权重新形塑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它说明国家权力不仅仅是指总体性的权力,也包括自我赋权、群体赋权以及社会赋权等,中国社会改革的力量正是国家自上而下以及个人、群体、社会等自下而上权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人在组织内部的地位与作用也将随着自我赋权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深圳特区报:您认为深圳的关爱行动与新媒介环境下的自我赋权有什么样的关系?

  师曾志:深圳关爱行动持续了这么多年,其最大的推动力就是多元主体联动共建的结果。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倡导,调动各方力量,筹措各界资源,充分相信NGO,发挥它们的力量并参与到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中。深圳关爱行动中更难能可贵的是,行动的各个方面都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无论是深圳市民,还是外地来的人,让他们很快能融入深圳的日常生活中,真正有了对深圳的强烈的身份认同感。在深圳关爱行动中,我们也看到媒体的广泛参与积极报道,媒体话语对构建社会和谐作用巨大,深圳关爱行动也使媒体报道成为一种积极行动,报道与实际行动合二为一,实际行动成为报道的源泉活水。

  深圳关爱行动中也体现出中国人的传统文化精神,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的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讲究的是家庭人伦关系,在现代更多地是以情感连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职业分殊”。

  自我赋权中强调思想与行动同等重要,思想不应凌虚蹈空,更倾向于内观自我,在具体问题中,强调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以及尽其在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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