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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史铁生在美国……
林世钰
//www.workercn.cn2015-07-29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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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看到曼哈顿大街上残疾人推着轮椅,和正常人一样沐浴阳光、一脸自信的时候,我都会想起作家史铁生。2002年,我初当记者时,曾经因为写国内无障碍设施的稿子,碰巧采访了史铁生的发小。她说史铁生很少下楼,因为出门太不方便了,无论是坐公交还是逛商场。所以只能长年在家里窝着,腿部肌肉因此越来越萎缩。

  现在想来依然难过。假如他生活在美国,也许会多晒点太阳,多活几年,多写几部作品,因为美国对残疾人的保障非常人性化,让人惊叹。

  在美国任何一个停车场,你会看到,最方便的位置永远是留给残疾人的,旁边立着白底蓝字的牌子,提醒这是残疾人停车位。如果占用残疾人停车位,对不起,警察可能随后就要贴罚单了。前年,先生的一位同事初来美国,去沃尔玛购物时不小心把车停在残疾人车位,结果被罚250美元。

  在美国的图书馆、商场、火车站、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的门口,都有触手可及的专用按钮,残疾人只需坐在轮椅上伸手一按,门就自动打开,他们就可以自由出入。街边的人行道,都有一个小斜坡,方便残疾人的轮椅上下。残疾人如果要坐公交,司机一按按钮,放下车门上方的踏板,与路面连接,残疾人自己就可以坐轮椅上车。车上有专门的残疾人座位,可以固定轮椅。如果要去超市购物,可以坐超市里专门的带有购物筐的电动轮椅,它会带你到任何角落。这些轮椅都是政府免费提供的。

  刚来美国时,我看到不管是街上,还是超市,或是图书馆,很多残疾人推着轮椅自由穿梭,心想:美国难道是个残疾人大国?后来才知道,正因为有这些方便的设施,美国残疾人才能出现在各种场所,过上更接近于正常人的生活。而在中国,由于残疾人设施保障不足,残疾人外出还存在很多不便。

  美国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了残疾人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康复法案》《残疾人教育法案》《美国残疾人法》等构成一套完整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美国残疾人法》于1990年签署生效,保障残疾人五方面的权利:禁止雇主歧视符合任职资格的残疾人士;要求联邦和地方政府为残疾人士提供参与公共项目和享受公共服务(如公共交通)的平等机会;保证残疾人士能够平等享用餐厅、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商品、设施和服务;规定电信公司必须向残疾人士提供功能相等的服务,如为有听力障碍的人士提供字幕;将对行使或帮助他人行使合法权利者实施报复的行为定为非法。

  残疾人就业,自然是立法的重点。1973年颁布的《康复法》,禁止企业雇人时歧视残疾人。《美国残疾人法》则规定,凡是雇员达到15人的公司和政府机构,从刊登招聘广告、发布招工信息开始,到雇用之后的薪酬、晋升、培训、任期、假期和福利,一直到公司或机构裁员、解雇,都不得歧视残疾人。从联邦政府承包合同的公司,只要合同金额超过1万美元,就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的规定。

  法律的实施还有人监督。美国联邦司法部有一个“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U.S.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专门负责监督实施美国残疾人法与其他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这个委员会曾经与亚利桑那州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联手起诉一家零售商,因为它拒绝雇用两位聋哑人做上货员。案件达成和解后,商店仍应雇用这两位聋哑人,同时为他们提供手语翻译。此外,向每人赔付66250美元。

  虽然法律看上去挺美,但在实际生活中也不乏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在纽约,因为全市只有1/6的出租车才能接待坐轮椅者,所以残疾人被拒载的事情时有发生。遭受批评的纽约市政府于三年前出台一个决议,允许原来只能电话预约的“出租商行车”直接上街载客。这种车一般空间较大,可以接待坐轮椅者,如今残疾人出行方便多了。

  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残疾人要数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作家海伦·凯勒,以及小提琴大师帕尔曼。身为残疾人,他们可以活得如此精彩和美丽,是因为整个社会制度捍卫了他们的尊严,让他们的生命也可以尽情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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