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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下“无用之文”
蒋希华
//www.workercn.cn2015-08-10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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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下到基层多看、多问、多思考,善于把上级精神和基层实际相结合,制定出切实管用的文件

  某部门领导在下属机关工作人员起草的一份文稿上签批道:“不要制定下发无用之文,请重新起草。”后来,这个领导向大家解释,所谓“无用之文”,是指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照搬照抄其他公文,当“传声筒”“复印机”,且内容不切实际、没有可操作性。这样的批评针砭时弊,值得人们深思。

  近日,笔者参与机关公文清查小组的工作,对那些属于“无用之文”的文件、规定进行清理整顿,督导行文机关出台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公文。在清查中,笔者发现,有些公文在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时,没有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客观实际,而是习惯于“照葫芦画瓢”,搞“上下一般粗”,缺乏针对性。比如,下发贯彻落实国家某项政策的公文,从省到县都是文头加按语的形式,列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及时上报情况……”等干巴巴的几条要求。于是,大同小异的公文被转发了一次又一次,最后到基层不了了之,成了一纸空文。

  在清查中笔者还发现,各地、各部门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对规范、监督、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部门存在有“措”无“施”的情况。比如,某单位虽然制定了若干个“不准”的规定,也强调要对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监督等。然而,“严肃处理”究竟是指何种处分,应由哪级负责实施?“加强监督”要由谁来监督、如何监督?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相关制度就难以操作实施,形同虚设。

  类似的“无用之文”多了,折射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作风不扎实、工作走过场的问题。有些机关干部对上级精神理解不透彻,对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又不了解,抓不住工作的实质和重点,形不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措施,只能照搬照抄上级公文,用大而化之的“指导”来代替实践。这样的做法,很可能导致基层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良风气,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要避免制定下发“无用之文”,相关地方和部门就应组织起草公文的机关干部加强学习实践,提升综合素质,力争在工作中吃透上级精神,使起草下发的公文能够有的放矢地指导实践。要督促机关干部在“实”字上下功夫,一方面,要摸清基层的实际情况,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而要下到基层多看、多问、多思考,善于把上级精神和基层实际相结合,制定出切实管用的文件;另一方面,要多考虑公文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相关工作的指导要更具体、更缜密、更具有针对性,避免放“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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