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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伤害
张鸣
//www.workercn.cn2015-09-15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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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人之间,很多的伤害,其实并非人们有意为之的。人们伤害他人,仅仅是因为不能判断对方是否会伤害自己,为了让自己免于被伤害,或者被伤害得小一点,就主动做出伤害动作。

  晚上开车走夜路,如果是在一般的公路上,几乎人人都会有这样的体验,只要对面来车,大灯十有八九肯定是打开着的。弄得不好,就会被晃得眼睛花掉,有几秒钟,什么都看不清。就在这几秒钟里,就有可能出事儿。

  当然,按交通法规,这样的做法是违规的。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夜里两车相交,一定要关掉大灯。其实,也不是没有人这样做,只是,这样做的人,每每得不到对方的呼应。两车相交,你关了大灯,对方不关,那么你被晃的程度更加严重。关键是,凡是拿大灯晃人的人,从来都得不到惩罚,于是乎,劣币驱逐良币,用大灯晃人的司机,就越来越多。由此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其实,这样干的人,多数只是为了防止被晃,或者说使被晃的危害小点。没有多少人安心害人,安心让人出事。但是,这种预防性的动作,本身却是一种伤害,或者说,是司机们在互害。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奇怪。人与人之间,很多的伤害,其实并非人们有意为之的。人们伤害他人,仅仅是因为不能判断对方是否会伤害自己,为了让自己免于被伤害,或者被伤害得小一点,就主动做出伤害动作。其实,人与人之间的敌意、误会和伤害,有很多,都是这样出来的。即使人人都知道这样做不好,但却陷入其中,无法自拔。在经济学上,这就叫做“囚徒困境”。

  有的时候,陌生人之间,其实对方对你并非有恶意,或者仅仅是想互动一下,却每每造成误会。关键是有一方,实行了预防性的伤害。他们的逻辑就是,与其让你害我,不如我先弄了你。实际上,现在在产品上的互害,胡乱添加有毒东西在自己的产品里的行为,其所为的“道德依据”,也是一种预防性伤害。反正即使我不添加这些东西,别人肯定也会添加的,与其让别人害我,还不如我也把别人害了。

  预防性的伤害,骨子里,还是人与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在古代,乡里社会是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大家彼此都知根知底,所以,信任感极强。在熟人之间,不可能出现这种预防性的伤害。彼此信任的时候,彼此都可以放心地把软肋暴露给对方。但是,在今天,熟人社会已经不复存在。即使是农民,也大多都进了城。城市里,就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即使一个社区的人,老死不相往来的,都不乏见。对于陌生人,警惕和防范,是首先被提上日程的。这就为预防性的伤害,提供了土壤。

  打破这种状况,首先需要一个普遍的法治。在实行之初,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执法者较真,一般人也得较真。人的公共意识,从较真才能开始落实。事实上,所有的预防性伤害,都是违法的。只因违法成本太低,人们才屡屡犯规。而较真,就是让违规成本提高。其次,需要建构一个陌生人社会的交往道德和模式,通过各种形式,提高人们的公共意识。逐步让人们从熟人社会的积习中走出来,变成一个现代社会的人。(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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