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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回家的路
沈占明
//www.workercn.cn2015-09-2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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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曾经无偿归还中国圆明园文物鼠首和兔首的法国奢侈品大亨皮诺又低调无偿归还了中国四件东周时期的猛禽金首。这一善举着实让国人高兴了一阵子,觉得虽然这哥们儿卖的衣裳、包包价格高得离谱,但这事办得令人尊敬。

  有人粗略统计过,中国海外流失文物有一千万多件,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稀世珍品摆在欧美的博物馆里。很多国人看到这些文物,在感情上恐怕比单纯欣赏的西方人更五味杂陈,一个最朴素的想法就是:为什么这些国宝不能回家?

  想法简单,但落实却麻烦得很。

  国宝回家有三条路:一是追索。中国在1997年加入了《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个公约是国际上追索流失文物的主要法律依据。事实上,我国也的确通过这个条约追回了不少文物。但这个规定有个缺陷:我国政府签约时声明75年返还请求时效,也就是中国政府对1923年(1997减去75)以前因战乱和走私流失的文物放弃了追索权。而中国文物的大规模流失开始于一百多年前,很多珍贵文物因此失去了公约的保护。二是捐赠。捐赠在法律手续上是最简单的,但因为涉及到巨额的经济利益,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没有法律义务的外国人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道德高尚,所以在实践中像皮诺先生这样的善举也有,但不多。三是购买。近年来中国人制造了很多震惊世界的国宝购买:5000万元买《功甫帖》,2.3亿元买元青花,2.8亿元买鸡缸杯,还有圆明园兽首们等等。国宝能回家是好事,但不能被老外忽悠,“人傻钱多”的事咱不干,把家底花光了买一堆动物造型的水龙头回来,日子还过不过?

  三条路各有特色,这些年也各有收获。但要想国宝真正顺顺当当回家,路还得再修补修补。

  比如购买路上的关税障碍。根据最新的进出口税则,文物被归到第97章,绘画等艺术品关税6%,超过100年以上的文物关税为零,但需缴纳17%的增值税。与欧美等国文物和艺术品进口零税负相比,这是一个很高的比率。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号公告,对海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方式进境的文物,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但限定于接收者是“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把观复博物馆、紫檀博物馆、青瓷博物馆等在业界口碑良好的民间收藏机构排除在外,这未免小家子气。在保护历史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问题上,国有与民间并没有什么高下之分。

  再比如追索和捐赠路上的情感偏见。对国外中国文物的持有者要有个正确的态度,不能老用仇恨的眼光瞅人家,觉得人家是强盗的后代,在恬不知耻地展示偷抢来的赃物。这些持有人很多是善意取得者,获得文物通过合法的途径,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其所有权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把历史的仇恨转嫁到人家头上是不公平的,也不理性,最重要的是效果不好:先被扣一屎盆子,谁还有心情跟你合作?

  国宝回家以后的保护尤为重要。现在我们也许不会再有砸烂一切封建余毒的疯狂时代了,但对文物要坚决摒弃过度商品化的风潮。文物传递历史,是文化的集中体现,提高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这种作用与价格无关。所以,每当看电视上鉴宝类节目,听到持宝人最常问的一句话“值多少钱?”的时候,我就想:英国大英图书馆的《自由大宪章》多少钱?美国国家档案署的《独立宣言》多少钱?(作者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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