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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赢官司
王乾荣
//www.workercn.cn2015-11-18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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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诗人柳忠秧诉湖北作协主席方方案,我从感情上倾向于方方,但她无法提供柳为评鲁奖“把所有评委搞定”的证据,一审被判败诉。

  这令我想起鲁迅(周树人)同章士钊打过的一场官司。

  1925年6月,北京女师大闹学潮。时任教育总长章士钊,与女师大校长杨荫榆,密谋镇压学生。章决定将女师大改为“国立北京女子大学”,用以分化瓦解学生。学生反对,杨荫榆叫来军警弹压。女师大学生与北大、法大等校学生联合,发动了“驱杨”运动。

  8月6日,章士钊在北洋政府国务会议上以“学生不受检制”为由,提请通过“停办女师大”令。学生愤慨,遂成立“女师大校务维持委员会”反抗。在该校兼课的鲁迅被推为委员之一。

  学生的斗争像“烤炉里加上煤炭,红红地燃烧起来”。章士钊急了眼,拿鲁迅“开刀”。他先来软的一手,对鲁迅许愿:“你不要闹,将来给你做校长。”鲁迅拒绝。鲁迅时任教育部“佥事”,月薪300大洋。章看软的不行,来硬的,要打破鲁迅饭碗,但没理由,便借口鲁被推为女师大校务维持会委员,“于8月12日,呈请执政府将树人免职,13日由执政府明令照准。”

  鲁迅对这一“明令”起而反抗———不光为他个人,也为学生、为正义。他给台静农写信说:“其实我也不太像官,本该早被免职了……至于就法律方面讲,自然非控诉不可。”鲁迅平时抽劣质烟,这时买了高级烟抽,与友人笑说:“官总是要丢的,丢了官多抽几支好烟,也是集中精力来战斗的好办法。”

  章欲免鲁职,早有预谋,这回有了借口:“该伪校务维持会擅举该员(周树人)为委员,该委又不声明否认,显系有意阻挠本部行政,既情理之所难容,亦法律之所不许。”章士钊出身大律师,当然讲“法”呀。然而尽管他以政府名义所下“明令”堂而皇之,以为免一小小职员,易如反掌,但官司还是输在了一个看似小而实则紧要的关节。

  鲁迅何等聪明,虽无权势,有的是正义和智慧。8月22日,鲁迅赴平政院(行政法院)递诉状。状云:“(章)乃滥用职权,擅自处分……树人实难缄默。”这和他的“我还不是‘臣罪当诛,天王圣明’式的理想奴才”思想,完全吻合。

  9月12日,平政院审理此案。16日法庭辩论,鲁迅说:“查校务维持会公举树人,系在8月13日,而该总长呈请免职,在12日,岂先预知将举树人为委员而先为免职之罪名耶?”巧妙一驳,点中总长大人死穴,击溃了他的遁词,令他蓄意加害鲁迅的伎俩暴露无遗。平政院判“教育部之处分取消之”。鲁迅赢了官司。同时,女师大学潮在鲁迅等进步教授支持下,取得胜利,驱杨成功,保住校名,并欢迎易培基任新校长。

  北洋“平政院”,被人讥为“贫政院”,为什么在此案中作出了“被告呈请免职之处分系属违法,应予取消”的判决呢?我想一是因为,鲁迅威望极高,舆论支持,平政院不得不有所顾忌;二是判决时章士钊已辞总长之职,为防止事态扩大,平政院便顺水推舟,以示“公正”了。然而我以为最关键的是,鲁迅手握章士钊颠倒日期的铁证,令被告无法自圆其说,平政院即使欲偏袒大人物,恐也惮于做得过于露骨呢。

  鲁迅这回的胜诉,乃属政坛、法坛、文坛佳话。鲁迅文章甲天下,他打官司的机警与勇气,也了得。鲁迅不是好惹的,但如果他打官司没铁证,在司法不公大环境下,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勾结,以堂皇借口“惹”他一下,他也没辙。当然他可以笔战,那是另一回事。

  方方欲上诉,聊备扎实证据啊。(作者系杂文名家、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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