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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私恩害公法
杨诗哲
//www.workercn.cn2016-09-2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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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恩图报,意思是知道自己受了别人的恩惠,就要懂得去报答人家。“有恩不报非君子,忘恩负义是小人”几乎成了国人的口头禅。然而湖南省吉首市城市规划局业务股原副股长刘清却以私恩害公法,他将单位领导、师长的格外“关照”视为对自己的“恩情”,希望通过送钱送“好处”的方式来“报恩”。如此“知恩图报”实为权钱交易,最终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场。

  在刘清一案中,为什么“施恩报恩”变成了害人害己?因为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眼里只见个人小利,心中没有国家大义。何者为小?私情私愿;何者为大?天下为公。党员干部都应该谨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不应成为施与恩惠的工具,也不应该成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实际上,滥用职权不经招投标程序指定施工方,不是真正的“施恩”;利益交换逢年过节送“感谢费”,也不是真正的“报恩”。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以利相交是抱团腐败的前奏,以势相交则是人身依附的温床。这两种交往,绝不能见容于党组织,否则就会贻害公义、折损公利,给自己、他人都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这一案例中,本应纯洁清爽的上下级、师生关系,就在利益交换的链条里“变了味”,以利相交取代了正常的同志关系,造成灾难性后果。

  君子之交淡如水,同志之交清若潭。清清爽爽的党内同志关系,必然意味着党员干部有基本的共识:不以私恩害公法,不徇私情违法纪。作为党内同志,发现别人有困难时,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给予帮助,发现别人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滑出边”时,及时咬耳扯袖,这才是真正的“施恩”。面对同志无私的付出帮助,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利用自己所学所知为单位争光、为群众谋利,这才是真正的“报恩”。以利益为纽带联系到一起的“恩情”,无论投资多少、如何风光,都注定是海市蜃楼、镜中花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成长经历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我们党所肩负的职责与使命,决定了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保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员干部常怀感恩之心,守好纪、用好权,将精力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回报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才是真正的知恩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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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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