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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切莫“新瓶装旧酒”
//www.workercn.cn2016-09-06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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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颜庆雄

  引子:

  网约车新政已经公布一个多月了,地方管理细则也初具雏形。各地都在准入门槛、运行方式上作出了种种限制。有人质疑,网约车被管成了出租车;有人担心如此管理是走了改革的回头路。如何避免地方网约车管理“新瓶装旧酒”,甚至出现改革“落地偏差”,这是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新考题。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从网约车新政到一些地方版细则,新政条文被选择性利用,新政精神被曲解、打折

  主持人(尹传刚):据了解,目前兰州、济南等地相继向社会或出租车司机群体就网约车实施细则征询意见,从已经披露的地方征求意见版看,对网约车数量、运营标准等均设有严格的门槛。比如,兰州市城运处负责人表示,兰州市运营车辆饱和状态应该在1.5万辆左右,留给网约车的数量仅为3000辆左右。如何看待这样的改革思路?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我认为这种规定是违背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的。它仍是传统的出租车运营服务的管理思路,即政府对运营车辆数量做出评估,并核定发放相应运营牌照。网约车新规应重在放宽对网约车的限制,发挥网约车机动灵活、快捷方便的优势。显然,兰州等地的做法,是典型的“新瓶装旧酒”,把网约车当成了出租车来管理。它可能会受到原有的出租车运营公司和出租车司机的欢迎,但对新技术支持下的新业态发展将产生巨大制约。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来说,网络约车像是一匹突然冒出来的“黑马”,搅动了本来坚冰一块的出租车市场。在重大的利益面前,传统利益集团反对甚至采取激烈手段进行抵制几乎是必然的事情。因此,在网约车问题上,有些地方政府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这样的改革是走回头路,是把网约车新业态赶到出租车传统业态的“笼子”里。可以预料,其它地方版细则,也不会有太多的惊喜。因为在网约车新政里,明确了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约定,因而,济南和兰州等地细则对网约车的“不待见”可以说是“法定授权”。

  可见,从网约车新政到一些地方版细则,新政条文被选择性利用,新政精神被曲解、打折,这样的改革思路,有可能偏离“互联网+”共享经济的轨道,重走出租车传统业态的旧路。

  出现网约车政策的“落地偏差”,一方面是政府出于严格管理的考虑,另一方面,网约车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和缺陷

  主持人:网约车管理出现“落地偏差”的原因是什么?

  张敬伟:这是权力惯性在作怪。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网约车新政是市场倒逼、顺应市场之举。一些地方政府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进行监管,还是权力惯性在起作用。

  传统出租车市场准入的审批权,会衍生出很多的利益副产品,即使正常的审批,也会造成市场垄断。网约车新政,成了市场搅局者,也打破了传统出租车市场的利益格局。因而,在制定网约车地方细则时,各地就会基于原有利益格局,对网约车进行限制。

  “互联网+”新业态、共享经济虽然常常出现在政府文件和会议报告中,但往往流于形式和口号。当监管者遭遇新业态时,还是习惯用传统思维来审视、用传统监管来应对。对于信息时代的新业态,监管者有时候是叶公好龙。从一些地方版网约车细则,就能看出传统思维的影子。

  李长安:出现网约车政策的“落地偏差”,主要还在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出于严格管理的考虑。传统出租车垄断格局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而网约车的出现则是利益重新分配、竞争格局重新形成的过程。因此,从渐进式改革和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利益各方都需要对网约车的冲击尚需有一段适应期。另一方面,网约车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和缺陷,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问题上,如个人信息安全,客户个人信息处于失范和被滥用风险。归根结底,网约车究竟该如何管理和运营,对政府和网约车公司来说,其实都是一个新的课题。

  刘国强:新技术的应用,在许多方面都产生了对政府原有的社会资源管控和分配机制的冲击,不独出租车行业为然。如果政府总是抱着大包大揽的管理理念不放,那么,共享经济的成效将大打折扣。暂行办法虽然明确给予网约车以合法地位,但更多的是指导性意见,而把具体管理办法的制订放权到地方政府,这固然有其考虑地方差异的合理因素,但也因此难以避免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应措施时出现“落地偏差”。

  希望更多的城市能够突破利益格局的羁绊和管理思维的掣肘,制定更为开放和有利于网约车发展的细则来

  主持人:地方网约车管理部门,怎样才能避免“新瓶装旧酒”,甚至出现改革“落地偏差”现象?

  刘国强: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和管理模式,切断管理部门与行业之间的利益链条。政府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转变工作作风。

  国务院和各部委在制定暂行办法的同时,还应该有对地方实施细则的审查和考核措施。具体规定可以因地制宜,但改革的基本精神不应走样。如果没有约束机制,这种“落地偏差”现象就难以避免。

  需要有社会力量的制约。网约车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在这方面,网约车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该有发言权。

  张敬伟:地方网约车管理部门要有放权的大智慧。虽然网约车管理事权在地方政府,但是对于网约车新业态的监管,各城各地还是要充分发挥公众智慧,或者放权交由第三方机构制定细则,或者充分吸收各方民意,形成符合网约车特点的地方细则。打破原有的监管格局发现改革动力,政府放权是关键。

  对地方版细则实施有效的审核。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新政,已经是吸收各方意见的妥协之举,因而地方细则应该认真领会网约车新政精神,客观、理性地予以吸收,不能走样打折。中央层面也应通过专家团,对地方细则进行审核,并对违反新政精神的细则进行矫正。希望更多的城市能够突破利益格局的羁绊和管理思维的掣肘,制定更为开放和有利于网约车发展的细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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