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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www.workercn.cn2014-12-08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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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司法的价值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更是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

  一、公正司法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

  公正司法的价值内涵包括“公”与“正”两个逻辑层面,是公平与正义的有机结合。对公平、正义不断深化的认识蕴含着社会共同体积极的价值追求,也是人类共同体孜孜以求的终极生存样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这与公正司法在精神内核上高度一致,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领域内的必然要求。

  二、公正司法是全面贯彻立法精神的司法

  依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唯一拥有立法权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过程中,必然着眼于维护全体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将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立法精神贯彻始终。法律是社会运行秩序的总安排,集中协调和规制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不和谐环节:一方面,它为社会公众实现利益诉求提供理性渠道,保证个体的健康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它也对危害社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裁。通过法律内在的公正品格的外在化,引导人们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只有把握立法精神,形成符合立法期待的法律适用标准,并通过各种司法程序加以贯彻执行,才能保证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三、公正司法是具有司法公信力的司法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公正的司法只有得到社会观念的普遍认同,产生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的关键在于保持司法程序的公正。第一,完善程序分化,保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实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的相互配合与制约。第二,坚持理性对话与交涉,构建以审判程序为核心,其他诉讼程序相配合的司法运行体系: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贯彻证人、鉴定人出庭,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的基础上公正裁判。第三,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自由、平等与实质性参与。参与是正当程序的必备条件,只有确保利益主体的合理参与,平衡各方于司法体系中之地位与力量,才能实现司法结果公平正义。第四,法院强化司法技术,积极回应个案在法律层面的精确适用和在社会公正层面的公开说理,有效地化解司法风险,获取司法权威与民众的认可。

  四、公正司法是旨在建立公正社会秩序的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正司法的价值内涵不仅在于得到社会民众内心的认同,形成一种法治理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充满公平与正义的社会运行秩序。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形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秩序。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根植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法治理念,要矢志不渝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公正司法既要内化于心,也要外化于形。我们需要在充分认识中国国情基础上求实创新,探索一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要求,契合立法精神,拥有司法公信,展示司法文明,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内推动力的公正司法之路。(齐恩平,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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