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曹再兴
//www.workercn.cn2015-01-09来源: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民政部门作为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争创“示范型、保障型、服务型、创新型、现代型”五型民政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充分运用法治的力量引领、推动和保障民政事业转型创新发展,为长沙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树牢法治理念、高扬法治精神,就是把法治思维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思考问题,以法律规则、法律机制处理问题。积极投身法治民政建设实践,把民政工作的协调动员机制、民政对象的科学核查机制、保障标准的制定调整机制、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民政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行政行为的约束监督机制,全部完整地纳入法治的框架,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全市民政系统的新常态。

  加强民政立法,夯实法治基础。民政立法是法治民政的基础。民政与民生紧密相连,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民生政策只有上升到法律制度才能保证人民群众长期受益,社会治理只有在法治的轨道才能维护社会公义。对影响制约民政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及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法规规章制度,充分提升民政政策法规整体水平;采取多方式、多途径提高立法质量,利用多手段、多举措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完善决策机制,切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的核心在于依法决策,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和民政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出台,重大决策不能生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履行民政职能,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核定的民政49项权力清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给付等职权行为,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对于法定的民政职责,必须规范而为、积极作为,确保一切行政行为都在法治轨道里运行。

  实行政务公开,强化法治监督。政务公开是法治民政的必然要求,有效的监督是法治民政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将民政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职能、办事程序、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民政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民政。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内部层级监督和外部横向监督形成的立体监督效应,切实发挥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类型监督的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提升自身能力,强化法制保障。充实民政法制队伍,注重民政法制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任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法制工作力量,为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步伐提供人才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对民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的指导,切实提高各级民政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对民政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作者系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