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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坚持”推进法治新常态建设
秦龙 肖唤元
//www.workercn.cn2015-01-22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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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由此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全会提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是依法治国之本,是建设法治新常态的重要遵循,必须牢牢坚守。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新常态的最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新常态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然涉及到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部调动起来;只有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把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变成党的政策并通过人大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社会上一些人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立等,其要害就是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从理论上主动澄清和驳斥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也是建设法治新常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新常态的最高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性,这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坚守。法治新常态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民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立法过程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倾听人民呼声,关注人民诉求,征求人民意见,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保人民的利益。第二,人民在执法和司法中的主体地位。无论是执法权还是司法权,作为法治国家中的公权力都来自于成员权的共同让渡,从权力的目的上讲都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才是权力的最终享有者,是权力行使的被服务者,是执法和司法的最终主体。第三,人民在法律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被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树立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的运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国家行为始终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轨道上运行,为法治新常态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新常态的基本准则

  法治新常态的重要特征就是在全社会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保障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权原则得以实现的基础性原则。它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侵权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就是反对特权,反对歧视。从立法上看,就是要分配正义,即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社会成员;从司法上看,就是要平均正义,关注的是既定法律的平等适用。法律不是针对某个人制定的,而是为全体公民而设;法律的适用对象不是特定事件,而是一般现象;法律不是适用一次便废止,而是反复适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拥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推进法治新常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新常态的必然选择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在建设法治新常态的进程中,法治与德治并行不悖,相辅相成。营造法治新常态,一方面要靠完善法治,依法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经济主体之间以及它们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地解决那些靠以往的行政命令和领导人意志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有效遏制腐败,维护有利于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靠强化德治。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治旨在实现天下归心、兴国立人。因此,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人民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和向善的力量,依靠公民自身道德修养的提升规范和引导社会秩序。推进法治新常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最终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坚持从实际出发:法治新常态的根本遵循

  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植根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值观和历史文化背景。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也就不同。推进法治新常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弄清两种区别:一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区别。由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是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二是中国法治与其他国家法治的区别。中国与其他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传统不同,正义观、价值观也不同,这就决定了今天中国的法治除了社会制度之外,同其他国家还有很多方面不同。

  至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目标。但是,我们距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还相差甚远。推进法治新常态建设,必须立足中国实际,植根于中国文化,总结中国自身法治经验,彰显自身法治特色,统筹当前与未来,才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者分别系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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