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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藏进程中的现代性转型
曾燕 王丽萍
//www.workercn.cn2015-02-07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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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解放特别是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法治建设在理论、体制、体系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均取得重要成就。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进一步明确西藏的特殊地位,深化和发展了党的治藏方针。之后,中央对西藏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表明党在实践中更加倾向于依法治藏,治边、稳藏的法治色彩愈发浓厚。

  一、西藏社会的现代性转型

  转型,是指事物从一种运动形式向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渡,现代性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更新。在现代性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变化,相对于常态的社会变迁而言,这种转型更为剧烈。

  西藏社会的现代性转型,是指西藏的现代文明秩序,尤其是法律秩序的建构,从而使西藏由一个封闭落后的传统社会步入追赶时代步伐的现代社会,逐渐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变。从根本上说,60多年来西藏在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生活形态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是一个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现代化过程,是西藏社会现代性的建构历程。客观地说,今天的西藏仍处于一个社会大转型的过程,这一转型虽已经历60多年时间,但它依然是一个行进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西藏的现代性转型之路上所呈现出来的法治问题更加多样。如何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选择适合西藏社会现代性转型的法治路径和模式,仍需深入研究和实践。

  二、依法治藏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地域辽阔,藏族人口众多,有长达几千公里的边防线。目前,西藏的核心任务仍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长治久安。众所周知,发展是以稳定为前提的。没有稳定,不仅发展无从谈起,已取得的成果也会损失殆尽。因此,依法治藏是依法治国要求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选项,而法治成为西藏完成历史任务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藏是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法治是和谐的保障,法律具有定纷止争、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的、法治的社会,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阔步前进。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和目标以来,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质是全方位地开展法治建设。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政治因素、民族和宗教事务等的影响,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西藏占有特殊位置。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藏对于整个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因此,于法治中国建设扬帆远航之际,推进依法治藏,能够彰显法治中国之精义,有助于在整体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依法治藏是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西藏经济的发展繁荣,有赖于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实践表明,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利用法律手段调控和刺激经济或者组织力量、调配物资加快西藏发展,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据统计,1985—2005年,中央财政对西藏的补贴累计达1081.03亿元,占这一时期西藏地方财政总收入的92.66%.如何保障这些补贴真正用之于民,而不被贪污或者挪作他用?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来规约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保障人民的各项经济权益,促进西藏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三)依法治藏是保持西藏稳定的需要。在西藏这样一个边疆民族地区,要实现社会的稳定,从根本上要依靠法治,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理。社会转型有可能产生社会的动荡,在这期间也可能出现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传统社会的瓦解与现代社会的建构力争同步进行、协调前进,否则,可能导致社会的失序与混乱。因此,西藏必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由于国际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十四世达赖集团企图恢复早被甩出历史舞台的封建农奴制度,破坏西藏稳定的总根源依然存在。十四世达赖集团从来没有放弃分裂图谋,从来没有停止渗透破坏活动。国家必须依法处理这些问题,否则会引起局地动乱、社会震荡,还会祸国殃民。所以,实行依法治藏,同分裂势力作斗争,维护西藏稳定,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刻不容缓。

  三、现代性转型遇到的问题

  对于处于现代性转型期的西藏而言,由于后发型发展的特点以及西藏特殊情况等诸多因素,现代性转型过程往往面临一些障碍,也会遇到发展中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之后,转型期的一些矛盾凸显出来。依法治藏,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一)边界争端。中印两国毗连,殖民主义意识的余孽导致一些争议地区的存在。边界问题涉及我国的根本利益,又涉及国人的民族感情,我们力争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妥善解决。另外,一些分裂主义分子在境外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也直接关系到西藏的稳定,进而关系到我国西南边疆的安全。要在依法治藏进程中解决这些重大问题,以维护我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国家安全。

  (二)分裂与反分裂问题。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年来,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不断变换花样,他们的分裂行径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英国统治印度期间,殖民势力的魔爪伸到阿富汗和我国西藏,印度独立后,尼赫鲁野心勃勃,梦想以大印度“联邦”的形式全盘继承英帝国留下的“遗产”。1959年,西藏反动上层在国际敌对势力支持下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失败后,叛逃出境,继续从事分裂活动,给我国的领土主权完整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这个最大的政治问题上,坚决粉碎国际敌对势力和十四世达赖集团的一切分裂渗透破坏图谋,确保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是依法治藏的头等大事。

  (三)保护高原生态环境。西藏的生物资源非常丰富,目前拥有1462.65万公顷的森林面积,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植物39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5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此,国家高度重视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高原生态环境保护。西藏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做好保护工作相当重要。当前,如何有效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依法惩治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者,仍是依法治藏的重中之重。

  在依法治藏进程中,西藏的现代性转型面临的问题还可能时有出现,这折射出西藏在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挑战。各族人民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华丽转身,需要社会进一步发展完善,需要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依法治藏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四、应对现代性转型的对策措施

  对于今天的西藏来说,经过60多年的建设,各项事业均已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纠结在一起。如何开启西藏社会的现代性转型,这需要在依法治藏进程中出台相应对策、制定配套措施。

  (一)重视教育,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同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性和自觉接受性。要做到三百多万人遵守法律,依法办事,需要有一个过程,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西藏社会普遍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倾向,由于宗教氛围浓厚、封建农奴制思想遗毒太深和陈规陋俗的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如何克服这种对法治的隔膜,就需要加大普法教育,加强对各级各类法律人才的培养。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等高等院校每年为西藏社会输送大量的相关人才,确保西藏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供应需求。这些法律人才要发挥更为积极主动、也更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法治作用,不仅需要熟悉彼此的语言、价值观和信仰,还要学会倾听各族人民的心声,妥善处理相应的法治诉求。此外,还要结合西藏区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在普法内容上,可选择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反分裂国家法、民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在对象上,要在全区人民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寺庙僧尼爱国爱教教育,提高其自觉守法意识。

  (二)公务人员必须依法执政,消除权力本位、特权思想,提高带头守法、护法、依法办事能力。当前的西藏,必须加强西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威力,真正发挥出法律的作用。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高度警惕和粉碎国际敌对势力和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还要及时查清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显现。需要指出的是,人们以往的观念中,法治就是抓坏人、惩罚犯罪分子,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方面,是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实,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根据实施依法治藏方略的需要,政法机关应当负责分期分批对政法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

  (三)法律的实施,要有制约机制,将法律的实施过程置于严密监督之下。为了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使其起到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要为新闻媒体的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建立起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和惩处机制,确保其进行客观真实报道。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全区的执法司法活动时刻处在公众的视野里、媒体的聚光灯下。凡是群众反映的事情,都要高度重视,依法解决。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使民主党派、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人士的监督职能制度化、法律化,通过法律和程序保障他们参政议政的权限、途径和权利,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状况,监督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并将执政党与民主党派、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人士相互依存、相互监督的方针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职能,形成依法治藏合力。

  (四)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心中的法律,两者不可偏废。西藏社会向来存在轻法、息讼的现象,往往强调传统习惯、礼俗、宗法的作用,乡土社会特征十分突出。宗教在藏族人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宗教教义具有惩恶扬善的功能,在这方面与法律要义和法治理念相契合。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高僧大德对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的阐释,充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净化社会风气,为法治提供更好的环境。实际上,法律必须被信仰,需要人们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闯红灯就是例子,现实中有些人不会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过马路而感到愧疚,就是因为心中没有法的概念。要引导和教育人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德治和法治是并行不悖的,加强法律道德在人们心中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将对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现代性转型对西藏来说是挑战,但绕不过去,必须面对。现代性在成长中孕育了一些碰撞,但这些碰撞并不都是消极的,它会使西藏社会中的矛盾得以显现,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实现社会系统在新的结构之上的稳定。因此,在西藏的现代性转型过程中,依法治藏不仅是迫切的,而且是大有可为的。(作者单位:西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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