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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破解卫生监督执法难题
杨敬科
//www.workercn.cn2015-03-20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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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我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日臻完善,在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落实、维护城乡群众健康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监督机构性质不够明确、体系不够健全、运行不够顺畅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公共卫生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本文从如何破解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难题谈一些看法。

  一、当前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执法主体不够明晰。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依法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决捍卫者。但是与其他执法机构相比,卫生监督机构只是卫生行政部门,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执法权力,仅仅属于委托执法。同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没有真正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和政府层面来定位、设计、谋划,致使各级政府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过程中没有统筹解决人员、机构、编制等问题,更缺少细则来界定委托权限。责权利不清,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公信力不高、卫生监督工作能动性和创造性不强等问题。卫生监督社会管理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执法能力不足。虽然各级政府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给予卫生监督机构大力支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但是与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执法机构建设发展脚步相比还是远远滞后。特别是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卫生监督机构名称不一,业务用房借用或租用现象极为普遍,卫生监督人员远远达不到国家提出的配置标准,卫生监督执法用车未列入执法执勤用车序列,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呈现出比较尴尬的困局。

  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执法的力度在同级执法单位中相对较弱,存在着覆盖面有限、监督频次达不到要求、执法行为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深度和细化程度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原因探析

  法律法规没有统筹协调。一方面目前国家尚没有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职责及任务,从法律层面明确卫生监督工作的体系、性质和基本制度等重大问题;另一方面许多现行卫生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且大多为分项法律法规,明显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卫生计生专业执法的作用。一方面是投入保障不足。卫生监督机构自成立以来,硬件投入偏弱,许多应该开展的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再加上相对较差的工作环境,对执法人员的职能意识和卫生行政执法的整体形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卫生监督执法没有被纳入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范围。从十余年的发展进程看,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没能很好地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职责中来定位、设计、谋划。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自身建设滞后。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领域存在能力不足、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一些监督机构不重视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中许可、监督、处罚程序不规范,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提高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认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肩负着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的重大职责和推动深化医改、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使命。实现卫生计生行业领域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是强化政府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保障卫生计生监管目标、维护卫生计生服务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是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首先要明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加快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增强法规、标准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同时,对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需要在通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修订。

  三是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为规范、保障到位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是监督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应遵循整合资源、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力量,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逐步解决监督执法保障滞后的问题。加大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技术能力建设。各级疾控机构是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力量,是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技术支撑。各级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不断加强硬件投入和能力建设,抓好质量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方法的技术水平,适应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

  四是改进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要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部门之间案件移送、督办工作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稽查制度,实行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五是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使监督执法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应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配置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短缺的突出问题。同时应加强监督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考试管理、持证上岗、职位分级管理等制度,提高监督员综合能力水平。(作者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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