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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让法官检察官专注办案
游伟
//www.workercn.cn2015-05-20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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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优秀法官、检察官回归本位,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检察工作,亲自带领合议庭、办案组承办案件,争取多办案、办好案

  司法的行政化,是司法职能难以获得其独立性和本位回归的一大障碍。去行政化,已成为当下正在各地推行的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不过,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化问题,由来已久。因为长期的行政化过程,使现有一些司法机关的职能出现了变异,进而形成了机构性、个体性的既得利益,改革难度不可谓不大。而要突破这些既得利益,冲破改革中的藩篱,确实必须正视现实,拿出攻坚克难的勇气,对司法改革做进一步的顶层设计,不断淡化司法人员“当官”意识,依法办案、终身办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求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摆脱司法的地方权力控制。同时,还明确提出对现行司法机制进行革新,切实改变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内部长期存在着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审判分离和司法责任制难以落到实处的状况。希望通过机制和人员配置的优化,扭转司法机关内部过度行政化,领导权力直接或者间接侵入案件办理、裁判的现象,维护司法裁决的独立与公正。

  需要看到,我们的司法功能和司法机关内部的工作职能,长期以来存在着不相匹配的问题。以各级法院为例,审判本应成为其中心工作,但法院如今的部门建制、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的确更像一个“小社会”,原本应当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社会化提供服务的事务,诸如楼房基建、设备修缮、食堂、澡堂、洗衣房服务等,现在都全部由法院自己进行统管。而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同时兼有行政功能的“执行判决、裁定”等业务,从而导致机构内部庞杂的行政事务与司法职能交错,功能紊乱,人员身份混杂。不少工作人员既是官员、行政管理者,同时又具有法官的身份,审判岗位与行政、党务之间相互转换,法官的职业化意识比较单薄,专业化建设难以奏效。

  从现实状况看,目前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检察长、副检察长,依然忙于各种“会议”“研讨会”和行政事务,“官员”“领导”的色彩总体上没有改变。

  中央决定要求“探索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权与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要通过改革逐步剥离非司法事务。现在看来,这方面改革的进展还是存在阻力,需要通过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对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性事务作出整体性剥离。譬如,可以将基建之类的事务外移,还应当对司法机关领导干部的配置及其管理作必要调整,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逐步缩减领导干部及行政人员编制,淡化乃至取消法官、检察官的行政级别,单列司法人员职称等级和保障体系。在目前,尤其要改变一些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既是行政官员,又兼法官、检察官,但很少亲自办案的“双肩挑”“两头沾”状况。如此,才有可能缓解日益加剧的“案多人少”压力,让法官、检察官专注、安心地在一线办案,确立起终身办案的思想。

  可以考虑设置过渡措施,从现在开始逐步减少行政司法机关领导的职数,退任之后不再提补,削弱当官意识,最终保留一名党政事务副院长、副检察长,让更多优秀法官、检察官回归本位,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检察工作,亲自带领合议庭、办案组承办案件,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引导全体法官、检察官立足本职,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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