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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官的职业追求
郑红
//www.workercn.cn2015-07-1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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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司法行为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规范就是抓队伍、抓规范就是抓业务、抓规范就是抓司法公信力的理念,严格工作标准,周密组织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认识先行,变“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如果思想认识不转变,有问题也不会去积极应对,建立的机制和措施也不会真正落到实处,规范司法行为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广东省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检察人员对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有的盲目乐观、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或本单位本部门不存在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认为专项整治工作与己无关;有的检察人员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办案工作对立起来,认为在现在司法环境愈加复杂的形势下,过分强调规范司法行为是“自缚手脚”,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有的检察人员等待观望、拖延应付,做做样子、走走形式,搞“两张皮”,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广东省检察院在前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动员部署进行“补课”和“加温”;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党组会议、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讨论中央、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讨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及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尤其是认真剖析、解读今年最高检通报的第一批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让检察人员切实感受到不规范司法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永远“在路上”的工作,是贯穿检察官职业生涯的追求,是检察工作本质和内在的要求,也是保护检察人员的有力举措。应努力在灵魂深处根植规范司法的自觉性,真正实现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转变,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真查真摆不走过场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做任何工作都要坚持问题导向,不能空对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最根本的是敢不敢自我揭短亮丑,正视自己的问题。为此,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既要查找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又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精准画像,深入查找发现本地检察机关在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规范等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力争查找问题“不留死角”。

  坚持开门搞活动。启动“12309”网上举报热线,拓宽意见征集的渠道和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征求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广东省检察院带头听取意见,分别召开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和征求各政法单位意见建议两场座谈会,来自全省的18名律师和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等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17位代表直言不讳,从小到法律文书错别字、大到法律程序瑕疵,从轻到司法行为不检、重到司法理念陈旧等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30多个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广东省检察院逐条进行梳理,下发各市分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各部门,作为查摆问题、对照检查的依据和参考。

  结合案件,深入查摆。强调要结合案件深入剖析,做到“六见”:即见人、见事、见案件、见思想、见整改、见成效,防止只查小问题不查大问题、只查面上问题不查具体问题、只查日常工作问题不查司法办案问题、只查别人问题不查自己问题。一方面,严格按照最高检要求,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查摆,做到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另一方面,要求省检察院各办案部门至少深刻剖析三五个案件,其他部门查摆二三件事,要“见血见肉”地列出问题清单。广东省检察院检委办通过抽查案件、到机关业务处室调研等方式,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检委会审议讨论。深圳、东莞、广州等市检察机关也都结合具体案件分门别类查找问题,如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从履行司法程序、办案安全保障、司法作风等10个方面,查摆了57个问题,提升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

  抓早抓小,立行立改不拖延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不等不拖,建立台账,按照“谁的问题谁认领、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确定整改方向和路径,逐步解决;对深层次问题,探索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制订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项一项盯紧盯实,杜绝“假、大、空”。

  实践中,很多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并不是法律或者制度规定不明确,而是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要真正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硬杠杆”,尤其要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严格落实看审分离等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等规定。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将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能否进入员额制的一个硬标准。近期,广东省检察院对督查中发现的越权违规办案等两起检察人员涉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案件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利用反面典型做好警示教育,起到很好效果。

  着力深化改革建立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既要从“破”的角度,全面审视和整改自身不规范的问题,更要从“立”的角度,通过深化改革着眼长远,健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使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水平更加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广东省检察机关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根本上夯实规范司法的基础。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继续开展案件质量季度监测通报、捕后撤案、不起诉、判决无罪等典型案件逐案分析活动,构建立体化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此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广东省检察机关将在2008年以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贯彻最高检部署,推动阳光检务转型升级,进一步打造网上网下公开平台,进一步落实好检察文书说理、公开审查制度,推动阳光检务向办案信息和结果公开延伸,以公开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统筹兼顾,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推动各项检察工作

  当前,党中央系统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检察工作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首先,狠抓督促指导。规范司法行为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省、市检察院在抓好自身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开展了两轮督查。首轮对7个市检察院1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重点督查;第二轮召开粤东、粤西、粤中三个片会,通过听取汇报、省检察院领导点评等方式,对各市分检察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也为各市分检察院交流经验、互相借鉴提供了平台。通过督导,一级抓一级,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扎实实落地。

  其次,狠抓示范引领。广东省检察院建立院领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点,确定12个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3个机关处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示范点,要求各级检察院建立相应的联系点工作机制,通过抓好示范点专项整治工作,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再次,狠抓工作结合。正确处理与司法办案的关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办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以办案实际成效来检验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做到以规范强能力、促办案、保质量。正确处理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尤其是在学习教育、查找问题、剖析原因、落实整改等具体工作中,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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