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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
曹守晔
//www.workercn.cn2015-07-24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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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战略思维谋划法治全局,运用辩证思维分析法治现状,运用历史维度和长远眼光分析法治问题,把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整体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全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

  法治内涵

  “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是判断是非、辨别黑白、衡量利害的标准。

  何谓法治?“法治就是用法律这个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治,对于民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是人人平等,消除特权,在法庭宣判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坚持无罪推定,落实疑罪从无;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等。一个人服从法律,他就是自由的。法律在无预设对象的前提下,为社会的每一个机体制定了行为准则,从这个意义讲,法治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无处不在。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法治精神的真谛在于“法不阿贵,绳不挠(绕)曲”。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政法队伍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该坚持的就要坚持,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法治的要旨在于制约权力。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司法机关之间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基于我国历史上长期以来行政本位的基本国情,实行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懈怠不作为、滥权乱作为的监督,探索并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际上体现了加强对权力监督,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思想,体现了基本国家制度与深化法治改革相统一的基本立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

  法治原则

  习近平同志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2014年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三大战略举措之一。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也是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合理性,两者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坚持人民做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我们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领域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是评判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准。

  坚持理论指导。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以符合中国国情和初级阶段实际、体现法治基本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什么?基本的法治观念是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只服从法律等。对法治最简单的文意理解,就是法律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

  宪法法律至上。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所有法律都不得违反宪法。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历史证明,宪法法律的地位高低和实施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权威,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只服从法律,只服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扰,不受党政领导个人的非法干扰。法律是行为规则,必须树立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

  人人平等、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公正无私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坚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职权法定、权力制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治轨道外行使则可能祸害国家和人民,因此必须对权力严加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树立法治信仰、破除人治思想。法治信仰是一种镌刻在内心深处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源头活水”。增强领导干部法治信仰,最迫切的是要彻底摒弃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彻底克服“官本位”思想影响,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一切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坚决抵制一切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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