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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与民众无关?大谬不然!
方工
//www.workercn.cn2015-08-25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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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反腐败是执政者的事,与民众无关。这种观点完全错误。经过党和国家强力反腐,一批贪腐的“老虎”“苍蝇”被查处,腐败分子的龌龊肮脏也得以被揭露。事实可以让人看清,腐败行为不仅像疾病一样损害着执政者肌体,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先进性、公信度和感召力,同时,更直接或间接给民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所以,反腐败斗争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从根本上说,反腐败是民众自身的需要。执政者主导的反腐败斗争,正是实现民利、顺应民意的行动,只有为了民众利益才有意义,只有得到民众支持才能成功。而为了自身利益,民众不能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执政者是社会的服务者,唯一的执政宗旨就是实现民众利益。官员腐败,就是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必然导致社会贪官横行、道德扭曲、风尚败坏、法纪失效、公正遭弃、官民对立、军无斗志、秩序混乱、恶人得利等乱象横生危机四起,给民众利益造成的损害是多方面的。

  官员腐败,一定会利用权力千方百计维护既得利益,不仅会散布腐败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等有利于贪腐活动的歪理,为腐败推波助澜,还会阻挠“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以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进程,为此一定会肆意打压和剥夺百姓的知情权、表达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合法权利。良法善治不能顺利实施,民众就没有安全和稳定的生活。

  官员腐败,就不可能落实选人用人的民主化、制度化,于是投机钻营、买官卖官就会成为常态,必然会使腐败分子因此得势得利,而德才兼备一心为民的官员则难以立足。当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显现,贪官数量就会越多,对民众有利的政策就越难以落实。在官员丧失为民众服务的追求和行动,为民政策失效的条件下,民众就不可能得到良好的服务。

  官员腐败,官德就会沦丧,官员就不会认同更不会落实执政宗旨和执政伦理,必然言善而行恶,败坏党风政风社会风尚,使诚信成为稀缺资源,给社会环境造成损害,干扰和妨害国家走正道直道,阻碍和破坏社会的发展进步。在风尚败坏,公共道德成为稀有资源的社会中,民众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

  官员腐败,就会把民众缴纳的税款,滥用于满足少数人特权、福利的需要,甚至被腐败分子直接装入私囊,由此还会造成党群矛盾、官民矛盾,为了维稳,又需增加公务人员和经费,更加造成执政成本高企。执政成本增加,必然与民争利,不仅要挤占用于民生的宝贵资金,还会增税加费,推高民众负累。民众生活负担加重,无法享受应有的生活质量。

  官员腐败,就会热衷于利益输送,扶持肯于行贿的企业或个人,于是,那些以损人利己为手段,靠高污染、高耗能、质次价高而生产销售产品,赚取不义之财的企业或商家就会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得高额利润,占据市场中有利地位,从而使市场经济秩序遭到破坏。在市场经济不能健康发展的社会,民众不可能享有良好的生存条件。

  官员腐败,就会干扰妨害公正地司法,造成司法腐败,使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失守。于是冤案会频出,使宪法和法律丧失权威和效力,社会陷入混乱无序,民众人权与各项合法利益不能得到公正有效的保障。在法律失效,公正丧失的社会里,民众没有自由和尊严。

  官员腐败,会污染和毒化人民的军队。一旦军队被腐败污染,军官职位就要靠金钱关系、裙带关系、人情关系等获得和维持,那么必然造成官兵对立、士气低落、军纪涣散,削弱和毁灭军队的战斗力,使得国家有战事,无法抵御外辱。国家军队如此,民众不可能在国家安全得到可靠保障的条件下安全地生活。

  腐败是民众的大敌、社会的公害。事实说明,腐败横行无忌,民众利益绝不可能得到实现和维护,所以反腐败斗争归根结底对民众有利;而对腐败深恶痛绝的民心所向,也正是反腐败斗争持久可靠的动力来源。身为国家的主人和自由幸福生活的追求者,民众应该认识到反腐败对实现自身利益的巨大意义,支持、参与和监督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这样才会形成执政者与民众反腐败斗争的共同合力,推动对腐败现象的标本兼治,达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规规矩矩为民所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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