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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
徐建新
//www.workercn.cn2016-01-20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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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望2015年人民法院工作,司法改革无疑是最令人瞩目的关键词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以及司法责任制意见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不断推出,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正提挡加速,驶入快车道。各试点法院发扬勇于开拓的探路者精神,不断为改革积累成功经验。

  2016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年、攻坚年,面临的各项改革任务将更加繁重,要做好打硬仗、啃硬骨头的准备,以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克难攻坚、锐意进取,走出新路径、闯过深水区,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

  一、坚定信念,树立信心,筑牢推进司法改革的思想保障

  凡是改革,就必然会涉及对现有管理体制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也会涉及许多人的进退去留问题,会动了一些人的奶酪。也正是因此,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上出现了一些对于司法改革的消极看法和负面情绪。这些看法和情绪没有认识到推进司法改革是党中央顺应时代潮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而作出的重大决定,也是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应该泼冷水,说风凉话。没有认识到推进司法改革是人民群众的期愿,不推进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中的一些弊病就没办法祛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没有认识到推进司法改革是时代潮流、大势所趋,即使是法治发达国家,司法改革的步伐也从未停歇。不推进改革,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地位就无从谈起。

  因此,要坚定信念,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高度上认识司法改革的意义和价值,明白司法改革不进则退,打退堂鼓、走回头路是行不通的。同时,也要树立信心,不能一碰到困难就想绕道走,牢骚满腹更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有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只要我们上下齐心,埋头苦干,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障碍,司法改革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二、释放红利,凝聚共识,强化推进司法改革的动力源泉

  法院和广大干警是司法改革的主体,干警是否理解、支持和拥护,关系到司法改革能否顺利进行。除了思想上动员以外,更要让司法改革的红利惠及每一位司法人员,将改革前途和干警职业发展前景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推进司法改革的强大动力。

  要落实中央关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精神,提高法官职级待遇和收入水平,让广大法官有更强的尊荣感和获得感。协调同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不能仅强调办案责任,忽视干警物质需求,造成权利义务不对等,引起心理落差和抵触情绪,甚至是“用脚投票”,影响队伍稳定。同时,要平衡各方利益,对于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内容和工作量,也要适当提升待遇。当然,干警也要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不能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更不能搞庸俗主义,视个人获利与否决定对司法改革的态度。

  三、加强调研,科学谋划,夯实推进司法改革的工作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空有一腔热情,而没有科学的方法和精心的谋划,容易陷入盲动主义。司法改革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抓住“牛鼻子”和“控制性工程”,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调研。

  基层法院和法官身处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对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看得更清楚,也更有切身体会,多深入基层调研,听取基层意见,有助于提高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也有助于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对顶层设计进行再调试和再完善,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加强调研,还要深入群众,听取当事人、律师等群体的意见。如果把司法比作一项社会公共产品,“产品”质量的好坏,作为“消费者”的当事人和律师当然最具有发言权,“用户体验”也是改进“产品”质量的重要指引和参照。

  四、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推进司法改革的内外环境

  贯彻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一方面,要改变行政化的法院管理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压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还权给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加强履职保障,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制约,避免放权后权力滥用、“有权任性”。

  要加快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避免地方掣肘,实现“去地方化”。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杜绝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重点解决干警不敢记录、记录了不管用的问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积极引导舆论、倡导正能量,做到既尊重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又坚持依法审判,不为舆论所左右,随波逐流。

  五、坚持两手抓,实现改革与审判两不误、两促进

  只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才能破解审判难题、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公平正义,同样,审判工作实绩也是检验和衡量司法改革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当前,随着员额制的实施,法官数量上的减少,法官办案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矛盾将更加突出,要确保审判质效不滑坡,力争实现进一步提升,除了深挖办案潜力,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外,还要改革优化人员结构,配足配强辅助人员,形成以法官为核心的“一审一书一助”型审判团队,让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从事审判工作。同时,在过渡期内,也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原有的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积极性,继续协助办案,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让员额制法官有一个缓冲期、适应期。

  要改革审判质效评价体系,取消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不搞数字崇拜,整治年底立案踩刹车、久调不决等影响审判工作和法院形象的顽疾,避免围着考核指标转,使审判执行工作真正回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上来。

  六、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确保司法改革成功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和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不矛盾,而且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司法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改革不迷失方向。不批判性地加以借鉴,而是简单照搬西方制度,就会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仅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反而会难以适应国情,水土不服,其结果是灾难性和颠覆性的。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掣肘,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有效解决制约司法改革的深层次和突出问题,才能确保司法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没有党的领导,单靠法院一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等改革举措根本无法推行,甚至不会提上议事日程。(作者系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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