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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新发展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
张晓玲
//www.workercn.cn2016-03-28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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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对人权的重要地位、人权的基本内涵、人权的保障等问题作出了新阐发,深刻阐述和回答了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描绘了未来中国人权发展的美好蓝图,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理念,是对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丰富和发展,为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把中国梦同保障人民的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3年3月17日,他又指出:“面对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面对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殷切希望,我们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一往无前,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2015年他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贺信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常常使用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权利、人民的“呼声”、人民的“梦”等概念,这些概念,表达了中国人民的权利需求,通俗易懂,便于人民接受,极具凝聚力和感染力。他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一方面,“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另一方面,“只有每个人都为美好梦想而奋斗,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这就深刻揭示了中国梦这个“最大公约数”同个人权利、个人追求的一致性,强调每个人为实现中国梦应尽的责任。

  这些论述务实而深刻、质朴而郑重,系统概括了中国人民多方面的权利期盼,把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权利提高到事关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深刻揭示了实现中国梦同保障和实现人民权利的高度一致性。这些论述告诉我们,实现和保障人权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可分割,中国梦,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中国人民的权利梦,中国梦的实现必然把我国人权事业推向新的水平。这些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权价值理念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和境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注人民的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对人权的基本内涵做出新阐发

  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越来越迫切,人民的权利诉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习近平总书记关注人民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对人权的基本内涵做出新阐发。

  关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问题,深刻阐发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新要求。“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最大的牵挂。他强调,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统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要抓重点,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要抓实在,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要抓持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长期任务来抓,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对扶贫问题,他格外关注,强调说,“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消除贫困,保证人人享有发展机遇、享有发展成果。这些重要论述从理论与实践、理论与政策的结合中,拓展、深化和丰富了我们对当今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认识。

  倡导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我们对环境权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境界。他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他非常关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在谈到雾霾污染时,他指出,“要看到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也关注,所以我们必须处置。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他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维护宪法、实施宪法,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非常强调充分发挥宪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根本大法作用。2012年12月5日,他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经验,指出:“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宪法实施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一道,作为宪法确立的原则,要求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地揭示了尊重保障人权和宪法贯彻实施的内在联系,他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些重要论述,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维护宪法、实施宪法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在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坚持司法公正,严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权在人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权的最终保护者;人权司法保障的状况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批评了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他几次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说明司法不公正的极大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他要求司法战线的工作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守职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肩扛公正天平、手执正义之剑,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他提出,要靠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电,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这些重要论述十分深刻,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走中国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同国际人权事业密不可分。在处理中国人权事业同国际人权事业的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

  一是走中国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重要论述中的一个核心话语。他多次强调中国人民对坚持走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的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民主和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同时必须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在人权方面,最大发言权还是所在国的大多数人民。”

  二是强调和平权和发展权的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并且希望世界各国共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让和平的阳光永远普照人类生活的星球。”发展寄托着生存和希望,象征着尊严和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

  三是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任何国家都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权保护,适应时代的发展。”“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直面问题、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文风鲜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这些重要论述指导下,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程中,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人权保障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任重道远,还应加倍努力!(作者为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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