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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禹治洪
//www.workercn.cn2016-04-12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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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络信息时代,标新立异的“发声”似乎成为一种时尚,特别是一些论坛和微博,通过质疑来赢得关注,很有市场,甚至不惜颠倒黑白、误导大众。比如,时至今日依旧有人在抄弄和迷信西方“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和所谓的“司法独立”。笔者认为,讨论无可厚非,但不能无底线的哗众取宠,更不能无原则地被利用。党的领导是国家和人民的现实选择,也是被历史反复证明的真理,不应被质疑。

  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党领导下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唯一正确的道路选择。关于中国道路问题,很多人都有过重要论述。历史之所以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清朝末期,封建主义走到尽头,但两千多年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局限,将国家逐步引向亡国边缘。中日甲午战争,我们不输在经济实力,不输在军事装备,更不输在爱国热情,我们是输在了制度之上。甲午失败的阴影,让无数爱国政治力量和仁人志士前赴后继,苦苦找寻救国救民道路。首先是戊戌变法,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以合法权威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变革运动,然而仅百余天就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与其说是旧势力的阻挠和外国列强的干涉,不如说照搬照抄和妥协出的西方君主立宪制根本不适合,也解决不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面临的诸多问题。其次是辛亥革命,它推翻了统治中国长达260余年的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然而不够彻底的行动纲领和脱离群众的革命方式,不仅没有彻底解决国家面临的困境,却把中国引到了军阀割据、内战不断的混乱之局。第三是国民党统治时期,面对当时内忧外患的中国社会,不图民族振兴发展,却搞“攘外必先安内”,企图实现独裁统治,最终也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只有中国共产党把四分五裂、积贫积弱、极端落后的中国挽救了过来,把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主义压迫的中国人民挽救过来。诚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邓小平同志也曾说,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没有党的统一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历史也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没有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中国必将走向分裂和动乱。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国情、最符合人民意愿,最体现人民意志的正确道路。

  从法治建设层面看,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中华民族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从未停止,从古代先贤的思考到漫长封建社会统治,法治作为巩固封建政权的有力工具,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中国古代文明发展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而真正推动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当属清末以沈家本和伍廷芳等法学家为代表的各种法治实践,特别是其主持修订的《大清刑律》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法典,它的出台标志着古老的中国第一次迈向具有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然而,受历史局限的影响,《大清刑律》天生就含有弱点,最终随着满清覆灭退出历史舞台。孙中山曾提出“五权分立”的宪政理念,这是中国资产阶级法治理念的一个集中体现,是对西方所谓“三权分立”的改良,但最终也不免夭折的命运。只有共产党领导了中国革命胜利,并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颁布。5年后,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审议通过。1982年新宪法的通过,则为新时期的中国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后,全国人大陆续颁布的以宪法实施为核心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与此同时,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再到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无不折射出中国法治建设不仅是量的积累、更是理念的飞跃和质的提升。由此可见,在中国大地上,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多少忧国爱国政治力量和人士都曾有过,通过法治改变中国、富强中国的梦想,但只有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实际,紧紧依靠并带领中国人民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也再次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条法治建设的道路是最正确、最科学、也最符合中国国情的。

  从未来发展看,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完全可以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中国模式”。中国人口众多,推进法治建设没有现实经验借鉴,没有成型的模式照搬,我们只能在探索中前进,边摸着石头边过河。我们有这样的信心,也有这样的基础。首先有政治基础。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党执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目标统一,方向一致,一以贯之,不会出现西方多党制衡、互相掣肘,既影响效率,又不利于凝聚共识的问题。其次有经济基础。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的一个又一个的经济奇迹,全球瞩目,世界赞赏。这也充分证明了党既然能带领人民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富强之路,也能带领人民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第三有文化基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总结出来的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和基本中国元素,必将结出“中国模式”的累累硕果。第四有社会基础。中国社会有自己的特点,比如与西方重程序,讲约束,过于理性相比,中国人更重亲情,更重人情,更重实际,社会的差距决定了法治建设理念的差异,因此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充分考量中国国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但必须批判继承、批判吸取;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立足中国发展实际,绝不能盲目崇拜,鹦鹉学舌;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立身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为了人民、更要依靠人民,让人民自己选择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有足够的能力和智慧,不仅实现经济上的强国之路,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不同于西方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并在其指引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走向伟大复兴。(作者为省司法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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