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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区域法治发展 
公丕祥
//www.workercn.cn2016-04-29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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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状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必然影响或制约着各个区域法治发展的进展状况与实际效果。各具特色、程度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的不平衡性,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区域性的表现型态。充分认识这一状况,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当代中国的法治国情特点,进而科学揭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规律,为深入谋划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与策略问题提供可行且可靠的路径选择。

  一般来说,区域法治发展是与国家发展相对而言的。按照法制现代化理论的分析框架,国家法治发展是一个国家的法制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转型变革的过程,反映了国家现代化的运动趋向。区域法治发展是国家法治发展进程在一定区域内的具体的历史的展开。在当代中国,区域法治乃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发展的法律需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实践活动。

  因之,区域法治发展的基本特征在于:

        首先,区域法治发展是国家法治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很显然,区域法治发展是国家法治发展以及法治中国建设在国家的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现,是在从传统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多元社会转变的进程中国家法律系统转型与变革在特定区域的历史性展开,因而并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法治发展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而孤立自在的区域法治发展。

  其次,区域法治发展是区域发展的推动力量。从法权意义上讲,区域发展不可避免地凝结为一定的法权关系,提出相应的法权需求,因而构成区域发展的法权基础。换言之,区域法治发展的实践有力地推动着区域法治的发展与变革。区域法治发展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致力于建构一套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规则体系,藉以有效地调节区域社会主体的行为预期,引导区域社会主体向市场和社会提供能够增进区域社会根本福祉的产品,进而为区域发展确立可靠且可行的规则基础。

  再次,区域法治发展是建构区域社会法治秩序的法治实践活动。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区域法治,力图通过体现秩序性和组织性的要求的区域社会规则体系,来安排行为、调整关系,从而确立起有利于区域社会协调平衡发展的区域社会法治秩序,使区域社会成员摆脱单纯偶然性、任意性的羁绊。在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就是通过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赋予区域社会主体以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方式,进而达到调整区域社会生活关系的目的,建构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区域社会法治秩序,推动区域社会蓬勃发展、不断成长。

  在当代中国,推动区域法治发展是一项开创性的法治事业,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与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内在地交织在一起,并且成为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揭示区域法治发展的基本功能特征。

  第一,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现代化的实现程度,而区域法治发展是这一进程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因此,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进而在此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区域法治的形成和发展,也离不开区域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发展。推动区域法治发展的功能性目标,旨在于通过区域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为区域社会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从而进一步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使之能够有效应对转型时期区域社会治理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引领和推动区域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激发区域社会发展活力。法律调整机制是增强社会生机与活力的基础与保障。推动区域法治发展,就是要善于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法治机制,充分运用授权性规范以及法治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赋予社会主体创造社会财富、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权能,从而在规范与制度的框架下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第三,深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与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区域法治发展,可以把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丰富区域法治创建载体,整合相关法治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区域法治创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不仅如此,深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亦是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这对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四,优化区域法治发展环境。推进区域法治发展,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优化区域法治发展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一是要在优化区域立法发展环境方面下功夫,健全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依法有效行使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力。二是要优化区域行政法治环境方面下功夫,加强区域政府规范创制工作、区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区域行政监督,全面提高区域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要在优化区域司法环境方面下功夫,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改革的区域试点及其经验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区域司法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四是在优化区域法治文化环境方面下功夫,创新区域法治教育机制,深化区域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区域法治文化软实力。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区域法治发展。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历史进程、文化传统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当代中国不同区域间的法治发展形成了历史的差异性,这是中国这样一个东方大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在法治建设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各具特色、程度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的不平衡性,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区域性的表现型态。因此,深入推进区域法治发展,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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