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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从严治党基础
//www.workercn.cn2016-07-04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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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民主集中制贯穿党内生活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其中最重要的是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特有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因此,只有把民主集中制贯穿到党内生活的全过程,才能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抓住一个核心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民主与集中正如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一样,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制约关系,不可偏废。因此,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切实解决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力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习惯于把民主与集中相互对立,认为强调民主多了会削弱集中,强调集中多了会削弱民主,因而往往顾此失彼。毋庸置疑,在搞家长制、“一言堂”的班子中,往往只把民主作为手段和形式,不能给大家有更多讲话的空间和时间,这样形成的“集中”,往往是貌合神离的虚假集中。因此,既要坚决反对一人说了算的家长制,也要坚决反对一盘散沙的极端民主。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

  坚持“四个服从”

  “四个服从”是指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既是我们党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也是我们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我们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组织原则。

  一是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处理党员个人和党的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和领导之下,党员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决定,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绝不能合乎自己心意的就执行,不合乎自己心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绝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或拒绝党组织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是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党内一切问题的决定,都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织在讨论决定问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和普通党员一样,也只有一票的权利,而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代替或否决大多数人的意见。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除必要时可以在下次会议上提出讨论或保留意见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三是要求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这是处理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上级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作为党的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决议,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其决议也不得与上级组织的决议相抵触。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党的下级组织应结合实际情况坚决贯彻执行。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变通处理的,事先要得到上级组织的同意,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下级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也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批准。

  四是要求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处理全党各个组织和党中央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一致,成为一个统一的战斗整体的首要条件。全党服从中央,是指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而不是服从某个人。也就是说,全体党员、全党各个组织(包括党的最高领导人、党的中央组织)都要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服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健全制度体系

  民主集中制不是解决某一方面问题的单项具体制度,而是规范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制度,是我们进行各项具体制度建设的准绳和依据。党内各项具体制度的建立,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化,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个方面的具体体现与应用。

  一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员通过自己的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机关,是同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批评,改进党委的工作。

  二是健全党委工作制度。党委工作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生活中的体现。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切实保障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领导格局,完善党的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三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巡视监督,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尹德慈,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广州市党建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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