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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生态共识 厚植发展根基
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北大学分中心
//www.workercn.cn2016-09-19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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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既是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准确表述,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指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转化的最高理念。

  通过法治手段来改善环境,是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全社会也要广泛凝聚“法治化”共识,这样才能不断优化法治环境,构筑生态文明的法治基础,才能彰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站在战略高度和历史维度,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是人,成败在于全社会能否形成广泛的生态共识,能否厚植发展根基。只有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激活生态文明建设原动力,形成“最大公约数”,才能汇集最强大的建设合力,破解发展难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凝聚“绿色化”共识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新常态下,对经济发展的质量要求更高。当前时期,无论是着眼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的挑战,还是瞄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都必须加快生产生活的绿色转型。2015年,中央提出“绿色化”概念,明确强调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绿色化”是指发展方式向着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方向转变,既有经济层面,也有社会层面,是发展的整体优化。经济层面的绿色发展,关键是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找到一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之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层面的绿色发展,本质上是人的绿色发展,把绿色理念内化为人的绿色素养,“换一种活法”,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绿色化”发展道路,能够激发发展“绿色动力”,保持经济“绿色增长”,建立生态“绿色银行”,提高社会“绿色福利”,扩大公众“绿色财富”,全民共享“绿色成果”,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由此可见,“绿色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既是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准确表述,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指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转化的最高理念。

  绿色就是发展,发展必须绿色,“绿色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要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在全社会凝聚“绿色化”共识。只有推进“绿色化”,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加强能源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才能破解日益突出的资源承载困境,迎来可持续发展。“绿色化”不仅是全新的发展观,更是全新的价值观,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化”还是全新的财富观,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环境资源能成为发展资源,生态优势可转为经济优势,将释放更多的“生态红利”。“绿色化”亦是全新的民生观,环境就是民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求生态”“盼环保”折射出民生之忧和民心之痛,绿色发展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干净水质、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的迫切需求。“绿色化”同时也是全新的消费观,倡导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推动全民衣、食、住、行、游的绿色转型。

  凝聚“全局化”共识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建设生态文明不是一时之选、一城之役,而是自身发展哲学的升华,是事关全局的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再发展。“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这些重要论断都充分说明建设生态文明要有全局观,不是局部的、片面的、暂时的,要久久为功。否则,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程,是一场全方位、系统性的绿色变革,绝不仅仅局限于“种草种树”“末端治理”。必须要从自然要素的空间系统和生态保护的时间维度出发,举国上下要形成“全局化”共识,充分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内在规律,统筹考虑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处理好发展的强度、速度和优先度,对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综合性治理。

  党中央站在“全局化”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大局中深刻把握,使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打通生态建设与宏观经济政策之间“脉络”,促使深度融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大格局中,必须深知没有生态领域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必须厘清思路,重新审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大指导意义,将“全局化”共识转变为主动全面融入的生态行动,确保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各部门齐抓共管,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全社会的引导,让“全局化”理念深入人心,明白人人都是“全局化”的一份子,建立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构筑生态文明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凝聚“法治化”共识

  如何破解“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困境?生态环境问题既与自然原因及发展阶段有关,更与法治因素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大都与法治不完备有关。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当前,转型发展压力增大,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群众期待不断提高,这些都切实需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增强法治观念,打通环境法治关键节点,打出守护生态法治组合拳,去除影响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体制束缚、利益羁绊和区划分割。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有很多,但关键环节是法治。通过法治手段来改善环境,是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全社会也要广泛凝聚“法治化”共识,这样才能不断优化法治环境,构筑生态文明的法治基础,才能彰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陆续发布实施,逐步使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有了最严格的制度保驾护航,有了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了合理可操作的监督机制和管理办法,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收到实效。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织密扎紧生态保护的制度“笼子”,以雷霆手段斩污除患,严肃追责问责,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效应,用法治来保障生态建设,树立和强化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健全的法制,也需要人们具有法治意识,否则要么形同虚设,要么举步维艰。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在生态建设领域首要的就是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化”共识,依法治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而是必须,引导企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引导地方政府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引导公众支持执法、监督执法、模范守法。在“法治化”共识里,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生态红线就是法律底线,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执笔: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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