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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步伐
储东涛
//www.workercn.cn2015-01-20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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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开局之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江苏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进展之中显缓慢。因此,关键之年江苏首先要大力营造此项改革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疑虑、克服阻力,同时,科学论证改革方案,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尽快出台含金量更高、操作性更强的改革方案,加快其发展步伐。

  一、加深认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

  2014年,江苏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明确部署,有的地方和企业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其中,徐矿集团的探索值得关注。该集团的此项改革启动于年初,主要以完全竞争性非煤二级企业为主体,力图通过股权多元化实行管理层和员工共同持股,着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又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到年底,新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标志着该集团首个试点组建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成立,也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省属企业中首家揭牌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由上可见,江苏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速度不快、力度不大,尤其是一些民企老板“不敢混”,参与积极性不高,因而必须进一步加大理论和政策宣传力度,消除社会疑虑或担心,更加深刻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相关精辟论述,增强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的信心。

  其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最近20多年来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则作出了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即: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两个“有利于”、三个“允许”。一种“重要实现形式”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两个“有利于”是指,“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个“允许”是指,“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同时,《决定》在阐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时,又提出了三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种顶层设计,既是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又是高瞻远瞩的制度创新,是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

  二、加快发展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建议

  江苏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步伐,必须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两个都是重要”、“两个不可侵犯”,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和配套措施,着眼于激活企业潜在的发展活力和动力,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形成国企实力和民企活力的叠加效应。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切实推进国企负责人管理体制改革。按原有国企管理制度,国企领导既是“企业家”又是“官员”,这种双重角色,无疑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不愿混”;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涉及到具体企业的国有资产清算,而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大多不够健全,有些国企资产难以清算,相当多国企负责人担心混合之后,对国有资产流失与否难以界定,因而也“不想混”。可见,目前改革进展困难,关键还在于体制机制障碍,因而必须加大对国企实施“去行政化”的改革力度,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扫除身份障碍。

  第二,打破条块分割、画地为牢的国有资本管理现状。从江苏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阻力来看,必须坚决破除部门狭隘利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现存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集中清产核算,将分散的国有资产统一划归政府名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协调、强化监管,坚定实现由政府管理国企模式向管理国有资产模式转变,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走出一条加快国企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第三,进一步拓宽民企准入领域。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入”。但是,实际操作证明,政府仅列出“负面清单”,仍然是笼统的、模糊的。因此,必须明确列出“正面清单”,即向全社会明确公布到底开放哪些国企、到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哪些行业的项目清单,全面清理各种准入障碍,建立完善便捷的市场准入通道,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做到凡是能放手让民企经营的,一律放手让民企经管管理。

  第四,对允许民资进入的垄断行业和垄断领域,尽早制定开放细则,设定进入的路径图和时间表。继续深化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列出允许民间资本参股、购买、转让等多种合作方式的项目清单,尤其要尽量放开民间资本的占有比例,充分发挥国有和民企两方面的积极性。对一般竞争类国企,坚持平等合作、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互利共赢原则,积极推进全面开放、逐步有序退出;对特定功能类国企,在保持一定控股比例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允许民企合作组建集团,扩大资本总量,参与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民营企业还要防止误入产能过剩行业,防止腐败利益链渗入,防止低效重复投资。(作者系江苏省委党校教授、省“党的经济理论创 新与江苏持续发展”研究基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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