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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网格成“网罗”
刘传义
//www.workercn.cn2015-02-11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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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有力扭转环境恶化趋势,近年来,全国很多地区积极推行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践表明,网格化的实施,延伸了基层环境监管的长度,扩展了监管的宽度,实现了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大大提升了环境监管的效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以河北省为例,2014年以来,全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实施了省、市、县、乡、村5级管理,建立了县、乡、村3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有效弥补了环境执法力量有限的短板,有力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不过,在看到网格化积极一面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网格化存在一些不足。只有及时调整偏差,规避缺陷,才能使这一管理模式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网格化异化为加人增编。在一些地区,尤其是网格化实施较晚的地区,产生了一种倾向,认为实施网格化就是加人增编,就是根据行政区划在辖区内划出网格,制定责任人。而没有充分了解本区域的环境基本情况,并进行科学的规划梳理。这就很容易让其他部门和社会认为网格化的实施是环保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找借口增编。这会造成很多误解,不利于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是网格化演化为工作整合。有的地区只着重于各项工作的整合,形成了网格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局面。这种大整合,不能科学厘清职权和责任,无益于环境保护工作,还让基层网格员苦不堪言。

  三是网格化简化为强化问责。目前很多地方到了环境问题的集中暴发期,地方政府为缓解上级或舆论压力,很容易出现有问题先问责、要问责先免职的倾向。笔者见过很多案例,环境问题曝光后,问题还没有调查,地方政府便先将基层网格员就地免职,地方纪检部门也紧随开展调查。“不怕干活流汗流血,就怕干活既流血流汗又流泪”正是基层工作人员的心声。

  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在赋予环保部门前所未有的权力的同时,也跟进了问责条款。就网格化而言,虽然手中有法,工作推进较以前会容易许多,但由于大部分基层网格员并非环保专业人员,其环保业务能力偏弱。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沉重的问责压力,渎职和失职风险骤增。鉴于此,笔者认为,应理性设置网格,科学规范网格,万不可让网格化走进误区。

  首先,科学整合力量。网格化不是简单的增人加编,也不是简单的工作整合,而是现有力量的科学有效整合。要在深入了解区域环境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网格区域,明确网格员权责。一方面,可以考虑有效整合乡镇现有派出机构的力量。将其合并成一个大的派出机构,内设专职环保员,赋予权限,明确责任,纳入网格;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村官作为大学生,有活力,并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将其纳入网格,成为村级环保员,将会大大提高网格管理水平。

  其次,规范职能职责。在部分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可以考虑开展网格化规范化研究。适时出台网格化设置相关规范,明确责任,让地方有依据可循。同时,科学划定考核指标。根据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环境污染状况,对网格化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不搞一刀切。

  第三,精细问责处理。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涉及环境违法的问责压力越来越大,如何保护基层环境保护人员不陷入工作越忙、问责风险越大的误区,亟待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并出台相关细则予以支撑。笔者认为,应从精细化问责和尽职免责两个方面入手,与监察部门充分沟通,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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