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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杨浦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
滕建
//www.workercn.cn2015-02-11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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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杨浦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政府履职免责;强力治污,完成向污染宣战任务;强化保障,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绿色转型,打造杨浦生态文明新常态。

  作为上海市中心城区之一的杨浦区,当前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外部环境压力和内部转型需求,机遇难得、任务艰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环保领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打造杨浦生态文明新常态指明了方向。

  首先,依法行政,保障政府履职免责。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统一部署,环保3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都由环保部门牵头部署。这就要求杨浦区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上要拿得出办法,协调得下去,有管控措施,还要有奖惩手段。统一监管是要考核督办,而不是代办。下一步,杨浦区环保局将厘清权力之界,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联防联治的局面。

  其次,强力治污,完成向污染宣战任务。上海市空气、水、土壤等资源消耗,已经接近环境承载能力上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双罚制、行刑对接的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环境现状的认识。新法实施将倒逼各级领导和环境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对环保事业负责。

  向污染宣战,必须有抓手。

  一是想干好,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生态文明理念逐渐上升为统筹谋划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重大理论。当前,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期待不断提升,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一新常态,不折不扣依法行政,无论是源头严防,还是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

  二是要干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矛盾和违法排污为重点,强化环保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联动。

  三是能干好,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提高业务能力、简化行政的基础上,要在人、财、物上为队伍提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保事权下放,监管任务不断扩展,环保工作的领域和任务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对环保队伍人、财、物的投入应相匹配。

  第三,强化保障,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打造杨浦生态文明新常态,既要有务求实效的措施,更要有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根本是提升环境质量。

  一是以环境保护倒逼创新发展。在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这个控制闸和调节器,完善绿色招商体系,从源头控制污染企业进入本区,提高引进企业门槛,对审批、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坚持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以结构调整促进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优先淘汰污染严重、离环境敏感点近、厂群矛盾突出的污染企业。

  二是注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以有机废气治理、电镀废水处理、场地污染调查等为重点,推进杨浦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入和管理机制。

  三是完善生态文明考核机制。2014年,杨浦区以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替代了节能减排指标,在全市率先探索扬尘污染第三方量化评估机制。下一步,将探讨在大环保格局下,根据政府部门不同职能,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标准。

  四是扩大环保公共参与机制。强化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突出世界环境日宣传,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作者单位: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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