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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照亮民生 让民生托起梦想
杨茂林
//www.workercn.cn2014-12-30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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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统帅民生工作,在张扬和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帜下改善和保障民生。

  民生问题的治本之道在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每一个群体都能正常地行使民主权利,以民主权利的平等促成社会利益的平衡。

  没有民生问题的制度性解决,就没有民生问题的永久解决。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更是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改善民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非常有感情又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人对中国梦的进一步诠释,也是对民生发展的庄重承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实力显著增强,为改善民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基本条件,为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奠定了比较扎实的物质基础。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公共服务、社会总福利水平仍然较低,在教育机会与教育公平、劳动保障与扩大就业、收入差距与公平分配、养老保障与保障覆盖、医疗保障与疾病防控、生态保护与环境优化、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当然,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目前我们在有些民生问题上确实存在办不了、办不好的客观情形。但根本问题在于,我们曾经对基本民生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把投入转向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在民生领域积下了许多历史欠账;更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不完善甚至滞后,使一些改革或政策让一些群体得到了实惠,但同时却使另外一些群体受到了损失,导致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和收入差距的拉大,出现了利益分化的冲突和公平诉求的呼声。从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看,又从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况看,都凸显了民生领域存在的显失公平的问题,指向了人民群众缺失权利的问题,折射出体制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的根本原因。其实,民生问题桩桩件件,都表明解决民生问题已经溢出经济范围,成为一个具有政治发展意义的大问题。所以,解决起来便显得如此艰难而有重要意义。

  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根据国情国力,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安全等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但要想实现这些目标,使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公共财政阳光,都能享受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首先以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统帅民生工作,在张扬和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旗帜下改善和保障民生。只有这样,才能在逐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上,彻底解决民生问题,做好做强民生事业。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向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这就是社会公平正义对于改善民生的实质所在。对此,党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进一步突出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理念,要求以此为基础着力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

  要想让人民群众过上好生活,必须要有好的政策作保障。没有民生问题的政策性解决,就没有民生问题的全面解决。目前,由于经济社会巨变,也由于历史欠账问题,我们在改善民生方面头绪多、情况错综复杂,既需要耐心工作,做实具体事情,又需要把握重点,解决轻重缓急问题,不遗余力地采取底线民生和基本民生政策、持续不断地推进热点民生或升级民生政策。但无论采取何种政策,都要坚持和把握公平这个起点,都必须以人为本,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反过来说,民生政策要像阳光和空气一样可以惠及所有人。如果以往政策不能改善民生,就要毫不犹疑地予以废除;如果以往政策有碍于改善民生,就要义无反顾地进行创新。更为重要的是,要想让人民过上好生活,必须要有好的制度作保障。没有民生问题的制度性解决,就没有民生问题的永久解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改善民生提出了由单向突破向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需要以践行起点公平和社会正义为准则,以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和生存状态得到改善为旨归,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来推动和保障。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应用制度刚性约束,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地享有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利,特别是保障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使他们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更有尊严,同时从制度上消除特殊利益集团和部门利益的羁绊,防止他们利用权力侵吞社会财富,有效遏制社会两极分化。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政府职能使然,也是政府职责所在。政府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要畅通社会诉求渠道,使制度体系中的规范能让各种利益要求达到恰当的平衡,充分调动人民创造财富的热情和动力。

  人民群众能够过上好生活,归根结底是要获得并能充分行使其民主权利。没有民生问题的权利性解决,就没有民生问题的根本解决。民生问题,可从治标开始,但终要走向治本,核心问题就是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入手,真正实现民众的民主权利,把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就此意义而言,民生问题的治本之道在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每一个群体都能正常地行使民主权利,以民主权力的平等促成社会利益的平衡。就现实而言,要调整利益格局,逐步解决分配不公;完善法律制度,尊重司法和排除干扰,让民众权益得到法治保障;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构建起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构织社会保障网络,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基本需求。实现起点意义上的公平,就必须落实人民群众平等发展的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充分实现。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为人民执政”,总是习惯于从党和政府如何把事情做好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对“靠人民执政”的问题重视不够,也没有从民主政治的层面完全解决好 “靠人民”的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单纯强调“为人民”、忽视“靠人民”的做法,不一定就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在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无疑又一次重申了那个重要命题,即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是国家的主人,党的执政只能是为人民,也必须靠人民。现在,随着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领域日益广泛,范围不断扩大,积极性不断提高,进一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条件更为成熟了。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拓宽和发展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各种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大程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现中国梦,归根结底是把民生搞好,民生改善是对中国梦的最好诠释。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乎着人们对中国梦的信仰和支持。公平正义是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是孵育、实现民众梦想的土壤,是民众满意度的一杆秤。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就能让智慧涌流,让创造力迸发,让财富倍增,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作者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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