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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既要自上而下给力 也要自下而上使劲
赵晓展
//www.workercn.cn2015-04-21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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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通过政府和执法部门自上而下的手段之外,广泛而有效的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同样是治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环境保护日趋重要的当下,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借助公众的力量。

  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近日环保部就《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提供较为具体的制度保障。

  在经过各方呼吁和多地探索实践后,环保公众参与伴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终于走到了“落地”的重要一步。这无疑会推动我国环保公众参与更上一层楼,也让“史上最严环保法”更接地气。

  今年 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被公认赋予了环保部门“钢齿铁牙”。重庆、深圳、济南等地相继开出按日处罚违法企业的罚单。河南安阳、湖南衡阳、贵州六盘水、山东临沂、河北承德等地级市的“一把手”,相继被环保部公开约谈。显然,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环境形势,各地各级政府已开始下大决心采取措施遏制环境污染。

  除了通过政府和执法部门自上而下的手段之外,广泛而有效的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同样是治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之所以要强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作用,一则,对待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类的公共治理问题,政府部门的督查和执法十分重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同样不可或缺。就现实而言,许多环境违法事件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外部因素”:个别地方或部门单纯追求GDP增长,对一些企业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让这些问题暴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下,势必会为环保执法部门撑腰,让他们底气更足。

  二则,公众参与度的提高,会自下而上地倒逼环保执法部门切实推进环保工作、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违法行为也许能瞒得过环保部门,却逃不过公众的火眼金睛。由于监管力量的不充足,对于各地环保部门来说,监管存在不少盲点。而公众参与度的提高,不仅是我国环境监管的一个重要补充,也可以构成对环境违法以及环保执法中权力寻租的遏制性力量,更是促进环保决策合理化、科学化的建设性力量。

  三则,近年来,随着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环境问题不断从隐性走向显性,一些环境问题和环保事件甚至成为社会敏感事件。环保部的一项统计显示,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不断增加。引发这些事件的原因各异,但一个普遍的社会共识是,其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低有很大关系。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保障公民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公共决策制度上体现科学性和法治性。

  无疑,在环境保护日趋重要的当下,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借助公众的力量。

  当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奢望借一个“办法”一蹴而就。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便是对于被赞长出“钢牙利齿”的新环保法,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亦不讳言,执法弱使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循,是当前的突出问题。如果法律不能真正成为执行者手中维护规则的利器,即使我们立法确立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谁又能保证它不会在执行中变形、在实施中走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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