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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借力新媒体
郭建平
//www.workercn.cn2015-06-23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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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新媒体具有便捷、即时、交互、共享、全天候、全覆盖、无限量、超文本链接等特点,它日益成为人们获取资讯、交流思想、表达观点的重要工具。

  提高普法实效和新媒体融合看似是两种独立的社会实践,但这两者间有着密切而广泛的联系。

  身处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新媒体时代,我们应转变观念,顺应潮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适应再到积极运用,使新媒体在普法过程中发挥正能量。

  使新媒体在普法过程中发挥正能量,就要开发应用各种新兴的舆论阵地,充分利用好网站、论坛、博客、QQ群、微信、微博、手机报、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打造自己的舆论场,抢得话语主动权,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公布真相;发布精心制作的法治动漫和公益广告,播出普法短剧,增强新型媒体宣传的影响力、渗透力。

  使新媒体在普法过程中发挥正能量,就要研究和探索深受网民喜爱和关注的内容,以及表达形式和活动方式,信息尽量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来传播。专设说法栏目,甄选贴近实际的法律案例,详细解读案情法理;利用政务微博发起法治微话题,开展专题微活动、微访谈,使网民在互动中掌握法律知识;开展有奖竞答活动,向群众赠送法律期刊、书籍等。

  使新媒体在普法过程中发挥正能量,就要加强各级主管部门的纵向、横向联合,与跨媒体形成联动,以形成合力。

  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进行联动,资源共享或互相转发,形成声势;各部门之间主动联合,相互借助平台发声,如“3·15”时法院微博可以考虑与消费者协会以及“3·15”晚会联合,借助他们的平台来传递自己的声音;联合网络大V,借助其影响力,放大自己的声音。

  使新媒体在普法过程中发挥正能量,就要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和价值引导。加强新媒体的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运用,推动新媒体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加强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价值引导,让他们在重大网络舆情面前顾大局、识大体,成为政策法规的宣讲者、传播机,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普法主旋律中发挥正能量;积极引导运营商和网民用法治思维管网、上网、用网,从而真正建立一个良性、持久、健康的互联网系统平台。(作者为山西农业大学组织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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