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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老赖”要谋长效
盛会
//www.workercn.cn2015-07-27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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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惩“老赖”虽可收到短期效果,但却并非长久之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年来,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并不鲜见,一方面损害了维权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蔑视了法院判决裁定所代表的法律权威,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加强对“老赖”的惩戒,是重塑社会诚信的必要之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目前,各地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打击“老赖”,是对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执行。这种专项行动有助于改善当前执行环境,增进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但我们也应看到,当前的法院判决执行工作依旧步履维艰。今年初最高法工作报告披露了去年的执行数据: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138509件,同比上升10.75%;执结2906861件,同比上升6.96%;截至2014年底,尚有未执结案件503389件,同比上升85.27%.虽然相较往年,这已经是很大进步,但仍有50.3万余件没有执结,这表明执行难的痼疾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随着我国经济活跃程度不断增加、市场交易愈发频繁,失信行为将极大增加社会的运行成本和公共资源的过度消耗。只有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使其寸步难行,才能重塑社会诚信。

  不过,通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惩“老赖”虽可收到短期效果,但却并非长久之计。毕竟,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作有关,又与当前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特别是拒执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客观上助长了“老赖”们的气焰。而且法规过于零敲碎打,也很容易让“老赖”发现漏洞,造成“失信者得利”的尴尬。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执行难的现状,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最终还是要回归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立案程序、量刑幅度等方面,形成一套系统性的规范,拿出一套周全的细则和办法,尤其需要从立法层面创新执行机制,加强拒执罪的震慑力。只有一边通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曝光“老赖”等治标,一边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治本,才能让“老赖”无处藏身,进一步彰显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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