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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周娟
//www.workercn.cn2015-08-06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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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的发展,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逐渐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销售、信息、科技、物资、加工、劳务、金融、经营决策、政策、法律等综合性服务扩展。但从目前广西的实际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服务内容与农民的需求差距大,多数服务组织功能较单一,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及农业金融、保险、信息等服务仍比较缺乏。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广西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尤为重要。

  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稳步推进,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护航保障。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对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设施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等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

  发挥各组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要充分发挥其功能。一是提高村集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完善村集体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加快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公益服务站。二是加强合作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种代收、用水管理、农资配送、病虫专业防控和仓储运输等服务,推进“农超”“农校”“农企”“社企”“农市”等产销对接。三是加强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技术创新、质量检测、品牌培育推介、融资、物流、网络交易等服务平台;引导龙头企业树立服务意识,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为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四是强化民间服务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补充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联合体和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服务能力;加强对农业机械、农产品物流等服务组织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完善和健全,制约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一是建议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贷为主,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增加对农户的信贷供给;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市(县)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引导和规范村镇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联户联保,创新担保产品。二是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探索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合作组织、人社成员担保开展“层贷层还”的信贷担保机制。三是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在资源分配上向县域和农村倾斜,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四是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户参加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依托,探索农业保险新途径,可对上规模的农业产业以村、镇、县、市为单位进行统保。

  健全农业公共监管服务体系。健全农业公共监管服务体系,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进一步完善加强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单独建设乡镇站或区域站;强化公共监管,探索构建由县级农经机构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承担农经监管工作模式。其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逐步健全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第三,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建立管理台账、制定管理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和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管。(作者单位:南宁市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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