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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于法有据
杜晓
//www.workercn.cn2015-08-06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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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通江下发一纸关于禁办酒席的通知,引发舆论关注。通知中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进行规范以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

  尽管通江当地人情消费成风,酒席过多过滥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则通知依然受到质疑。正如业内人士所分析指出的,“在法律层面缺少支持”。按照通知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和群众办宴席均需提前5至15天审批,而且还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相关单位申报”,这几乎等同于变相的行政许可,难以令人信服。

  人情消费太盛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助长不正之风,还给基层群众带来诸多负担、严重干扰民生,理应成为社会治理的重点所在,但这绝不意味着行政权力可以胡乱伸手,甚至细化到“办寿宴需满70周岁”“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这种地步。即便通过这样的方式,当地短时期内人情消费会有所好转,但却从根本上违背法治精神、破坏法治氛围,这样的口子一旦打开很可能引发更多问题,行政权力会藉此延伸到酒席之外的更多领域,权力失去制约的后果比人情消费更严重。用行政手段强行限制举办酒席可谓是舍本逐末、引狼驱虎,最后得不偿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求权力必须恪守边界,牢牢坚持依法行政,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甚至是为了政绩而创新,那就容易走上歧路,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通江有关部门之所以会用霸王硬上弓的方式移风易俗,仍然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领域法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关。过去较长一段时期,法律制度建设注重于经济领域,强调发展优先,对于社会领域关注不够,导致某些地方的行政管理者习惯于在公共问题、民生问题上指手画脚,不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思考处理问题,而是左一个通知右一个文件,哪怕出发点是好的,权力任性之态也一览无余。

  长期来看,要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在推行任何与社会民生休戚相关的改革创新之举时都要做到于法有据,始终坚持法律制度先行、法治建设为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度成熟的前提下,切实从群众利益出发,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最终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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