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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则缺乏敬畏,必致灾祸横行
沈海平
//www.workercn.cn2015-08-19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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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午夜时分,天津接连两声巨响,震惊了中外。从电视、网络上流传的照片和视频来看,空中浓烟翻滚,现场周边一片狼藉,其惨烈程度,不亚于战争中遭到空袭。截至8月18日,事故已造成114人遇难,仍有57人失联,伤者住院治疗多达692人。更令人唏嘘的是,那些奋战在火场的消防员,很多还是稚气未脱的孩子,在还没搞清楚所面

  对的究竟是一场什么性质的火灾时,就在注定危险的职业生涯中完成了生命的“涅槃”。

  当下的中国犹如一列急速奔跑的列车,虽然它不断赶超着竞争对手,速度之快令人惊叹,但是由此而引起的内部震荡也是巨大的。事故多种多样,总是在最意想不到的地点、时刻不期而至:火灾、爆炸、沉船、塌桥、踩踏事故、“电梯吃人”……每次发生重大事故,人们照例表达震惊、痛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故之痛很快淡忘。而且因事故之多,似乎已经钝化了人们的痛感神经,以致国人很难从事故中获得教训。媒体提到,早年深圳曾发生过一起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那次事故的表现、原因与本次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故有着高度的相似性。不能从同类事故中吸取教训,这是比事故本身更让人感到痛心之处。

  发生事故,照例当然是要追责的。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习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查事故原因,严处责任人员。分析人士指出,除了严厉究责,还须针对事故原因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以预防和杜绝事故再次发生。这些当然都是必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应当从理论上追问的是,事故发生的机理究竟是什么。很多情况下,肇事者对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非没有预知,而且也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但事故仍然会发生,为什么?

  在各类灾害事故中,天灾(地震、火山等)是我们无法干预的,只能听天由命,但是一切人为事故(所谓“人祸”)则多数是可以避免的。在工业社会,人们为了预防各种可能的人为事故,制定形成了很多规则(技术操作规范、流程等),这些规则往往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它们本来可以期望得到最严格的执行(违规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情况并非如此。在人命关天时,人们仍然可能轻率地对待这些规则,最典型的莫过于交通事故。在现代社会交通领域,有着比其他任何行业规则更完善的交通规则,驾车者、行人等只要严守交通规则,所有交通事故几乎都可以避免,但是交通事故仍然有着最高的事故发生率,在中国尤其如此。研究人员指出,这与人们的有限理性有关:人们由于经验的局限,往往低估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概率联系,而且很多时候违规行为并没有导致事故的发生,更强化了人们对规则的轻视。但是人们不知道的是,随着违规次数的增加,事故概率迅速上升,直到事故真的发生。

  人们往往认为,事故对于肇事者而言都是无心之失,是偶然的,因为肇事者自身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结果。然而经济学研究指出,事故的发生包含着行为人的理性选择,根本不存在“无心”之说。对于行为人而言,投入注意力来执行事故预防规则是要付出成本的(有时是很大的成本),而事故发生只是一个概率事件;注意成本是由行为人独自承担的,而事故成本则可能分散给社会。这就是为什么行为人“故意”降低注意力、不执行事故预防规则的原因。

  如果上述分析是可以成立的,那么对于管理者而言,重点不是在事故发生后再来追责,而是要确保一切违规者都必然承担违规的成本(即使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以督促规则得到严格执行。当然惩治违规者仍然不是目的,根本目的应是提高各行业从业者对于本行业规则的敬畏感,使规则的执行成为一种高度自觉,如此才能真正减少乃至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作者系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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