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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保护的政府责任
侯学宾
//www.workercn.cn2015-09-02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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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报道,近期是青海省格尔木市附近草原上野生黑枸杞成熟的季节,这种黑枸杞在市场上受到追捧价格一路走高,被誉为“软黄金”。在赚钱欲望的驱使下,大批的人骑着摩托车闯进私人承包的草原上盗采枸杞,在受到牧户和承包商的劝阻后,有盗采者持刀扎伤守卫者,甚至打砸和烧毁守卫者帐篷和承包商的房屋。尽管当地公安机关对部分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但大规模的违法盗采行为依然持续不断。上述例子并非个例:当运输水果或者鞋子的货车翻倒后,周围十里八村的人都来哄抢;当海潮退位,油蛤养殖地裸露出来后就遭到民众的哄抢……

  当我们的权利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时候,当我们将更多的权利条款写进宪法以及写进各种法律中时,我们的个人权利却总是面临着来自于他人的侵害,并且这种侵害是赤裸裸的暴力和大规模的普遍违法。为什么个人权利在遭遇大规模的违法行为时就显得如此柔弱无助?

  权利是个人的,但权利的实现却蕴含着相应的政府责任,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需要政府的出场。如果上述盗采场景出现在私人救济占据主导地位的人类社会早期,那么估计会引起一场冲突或者战斗,因为任何对个人财产的侵害都会面临着当事人的直接反击,双方力量的强弱成为决定财产归属的关键。社会文明的发展使得这种野蛮的方式慢慢退出历史舞台,而政府的出现意味着对自身财产权利的保护从自力救济走向公力救济,当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时,需要政府出面来制止侵害,并维护被侵害者的权利。因此,维护公民权利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和义务,而且政府的运行成本就来自于公民的纳税,是公民通过付费来获得政府的服务。一旦公民依法纳税后,在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却求救无门,就意味着政府的失职。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维护个人权利的过程中总是面临着能力上的忽高忽低。无论是行政部门的执法,诸如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来抓捕偷东西的小偷,还是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件,诸如根据法律要求打人者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这些都表明政府的职责在正常地运行。但是在面临大规模的“哄抢”事件时,我们的政府有时却显得无力,违法者人数的多少和政府职责的履行能力高低常常成反比。青海盗采黑枸杞事件表明,这种盗采行为已经持续二十多天,有可能还会持续,可是政府仅仅是拘留几个人而已。当政府无力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时,公民采取自力救济是否可以呢?牧户和承包商是否可以用武器将这些盗采者赶出自己的土地?如果可以,那么是否意味着纠纷解决重新回到蒙昧时代;如果不可以,那么牧户和承包商的利益该如何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谚语意味着,只有当个人遭受到的侵权可以通过政府公正而可期待地得到矫正,个人才能真正地享有权利。面对大规模的普遍违法,更是需要政府严厉出面制止的时候,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哄抢”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屡禁不绝不仅意味着个人权利处于危险状态,也意味着政府的失职。(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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