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社会关注-正文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黄森慰
//www.workercn.cn2015-09-14来源:福建日报
分享到:更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当前,应立足福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进一步加强福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近年来,福建先后开展了宜居环境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农场环境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项目,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多是探索性、试验性的项目,没有扭转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持续加重整体趋势,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也远未形成。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据研究,农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8千克,据此测算,福建农村年产生生活垃圾近1200万吨。全省农村70%以上的农村垃圾处理方法简单,二次污染随处可见。调研显示,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是随意丢弃、堆放或焚烧处理,55.81%的村庄没有垃圾处理站,69.77%的村庄没有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

  处理。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体仍然过于单一,即以政府及村集体唱主角,农民等其他主体参与度较低。三是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我省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由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环境保护的重点在城市。虽然引导一批涉农资金向示范村投入,但从总体上来看,投入资金仍然较少,大部分村庄垃圾收运系统的运转能力较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则更为薄弱。四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系统性。垃圾中转站建设明显滞后,垃圾转运设施不足,与镇级及以上垃圾处理系统未能很好衔接,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未形成系统,导致试点地区环保设施使用效率不高。五是农民环保意识不高,行为习惯陋习较多。

  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放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防止城市污染源向农村转移。特别要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和“水十条”实施工作,加大农村

  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建设和完善。当务之急要从立法、市场、公众、政府和配套机制等方面着手。第一,完善立法。在“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指导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乱扔垃圾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提供垃圾收集处理的公司进入农村,并鼓励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第三,公众参与。农民是农村环境整治的主体,是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农民参与制定的法律和计划,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和计划,他们才有意愿遵守和执行。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激发农民参与的自愿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第四,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市场供给(仅限基本供给)、市场准入、财政、税收等各种手段,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政府所制定的有关制度,决定着社会力量能否进入、怎样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并且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行为规范。在治理过程中,各方互动必不可少,要设计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形成良好的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私人机构的合作、协商、伙伴关系。在治理过程中,共同协商确定治理目标,共同处理相关事务。第五,配套机制建设。在政府工作考核机制、财政预算、税收等配套机制方面同步推进建设。社会力量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域,需要政府在行政、经济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措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也需要“裁判员”,政府应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仲裁甚至惩罚。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建设和完善环保设施。根据现有的决定,福建要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巩固全省“家园清洁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专项治理行动,争取实现有完备的处理设施、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长效的资金保障“四有”目标,使全省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按此要求,加大人力、资金、设施投入刻不容缓。目前,我省农村保洁员仅有3.1万人,农村每千人拥有保洁员仅为2人,缺口达40%左右。为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和稳定农村保洁员队伍,如建立健全农村保洁员社会保障机制。要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建设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农民、村集体、企业和政府都应该是治理主体。

  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以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民环保意识的提高需要从提高农民收入和加大宣传教育两个层面入手。有研究表明,随着人民收入的增加,对环境的需求随之增加,人均收入的增加不仅改变了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需求,进一步可以影响农村的产业结构。

  深化和推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推动农村环境的连片整治,重点解决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污染的问题,保证农村供水的安全。福建作为全国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共8个)之一,以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沿岸乡镇、村为我省示范区域,重点实施“三清示范工程”。根据计划,2014年省环保厅完成了2010-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经考核评估,全省93个示范项目有59个项目评分为“优”,34个项目为“良”。目前已经到了需要进行总结并深化的阶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