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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信用卡遭盗刷,谁之过?
和静钧
//www.workercn.cn2015-11-24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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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管理亟待改善,应正视持证人面临的不利风险,尽快纠正“挂失不失效”的管理漏洞。只有“挂失即失效”,挂失行为才有真正的意义

  近日,北京市民张迪(化名)遭遇了冒名办卡,有人利用她两年前丢失的身份证申请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并刷光卡里的信用额度,导致张迪产生了1.7万多元的欠款,她也因此上了央行的征信黑名单。

  身份证丢失,是任何市民有可能面临的风险。出行要携带身份证,各类实名制、办证办卡要出示身份证,使用身份证的频度越来越高,意味着不慎丢失身份证的几率也越来越高,更不用说盗贼隐患下的身份证丢失风险。由此,被冒名办卡盗刷等次级风险也会上升。

  身份证丢失已经成为常态性风险,身份证管理应该把常态性风险纳入日常管理之中。然而目前来看,身份证丢失后仅能进行宣示性的挂失,而此举并不具备除权功能,即挂失后的原卡并未中止效力。“挂失不失效”,意味着丢失后的身份证仍有可能遭遇非法使用,并将其不利后果归罪于有效持卡人的头上。

  这种常态性风险的存在,应被以身份证为依据的服务提供者所认识,并遵循“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将亲核、面签、多方佐证的“确认身份三原则”落实下来,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冒领。张迪案中,当事银行就没有按“确认身份三原则”尽到责任和义务,而被自称是身份证本人者冒名办领了信用卡,从而发生了张迪被追缴欠款和上黑名单等后果。

  不过,即便银行尽了“确认身份三原则”之义务,也有可能在一个精心策划的冒名顶替者前识别不出真假,以“确认身份三原则”来承担身份证管理漏洞的补充责任,依然不足以完满地保护权利人。银行及其他服务提供者,总会找到理由声称已经尽到了“三原则”之义务,从而使后果最终落在无辜的权利人头上。

  因此,身份证管理亟待改善,应正视持证人面临的不利风险,尽快纠正“挂失不失效”的管理漏洞。只有“挂失即失效”,挂失行为才有真正的意义。

  早在二代身份证正式启用之初,有人就已经对这一漏洞提出担忧,并预言丢失身份证会形成一个黑市场。如今,这些预言不幸言中。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尽快建立挂失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从新身份证生效日期的差异就可以判断身份证的真假。张迪案中,张迪本人在发现身份证被盗后及时到身份证管理部门挂失并补办了一张新身份证,新身份证上的ID号是一样的,证上的个人头像也有可能一样,但办理日期则不同。这就是重要的识别码。

  张迪案透露出来的信号,就是大众性的风险信号。在身份管理的创新与改进上,有关部门必须跟上的时代节奏。同样,各类服务提供者们在确认服务对象身份之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契约义务,认真核实身份。如此,有关谁之过的问题,就不难回答了。(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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