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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惩治抢劫犯罪须精确打击
张智全
//www.workercn.cn2016-01-21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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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抢劫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亦随之增多,导致精准打击抢劫犯罪面临一些难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1月20日《人民法院报》)。

  抢劫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依法精准打击抢劫犯罪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抢劫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亦随之增多,导致精准打击抢劫犯罪面临一些难题。在此背景下,最高院公布实施审理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精准打击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抢劫犯罪,可谓意义重大。

  首先,《意见》明确了抢劫犯罪从重判处的认定标准,有助于更加精准地从重打击抢劫犯罪。明确的犯罪认定标准是依法从重惩处犯罪的前提,也是正确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因认定标准较为原则,对抢劫犯罪的处罚没能完全彰显罚当其罪的立法意图,甚至出现个别量刑畸轻的不良现象。此次公布实施的《意见》,对抢劫犯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三种情形予以细化,明确了“致3人以上重伤或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故意杀害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亡、具有除上述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抢劫次数特别多、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认定标准,清除了由于犯罪情形认定标准模糊导致量刑不当的障碍,为重罚抢劫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罚当其罪刑罚原则的彰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就从根本上打消了严重抢劫犯“不丢卿卿性命”的侥幸心理,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对抢劫犯罪的震慑作用。

  其次,《意见》明确了抢劫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有助于实现刑罚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功能的有机统一。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罚的两种主要基本功能,二者缺一不可。最高院公布实施的《意见》明确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案件适用死刑,应当更加慎重、更加严格,除非手段极其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后果特别严重,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规定,在共同抢劫致一人死亡的案件中,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外,一般只对作用最突出、罪行最严重的那名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充分体现了“慎杀”的刑事政策,从源头上避免了冤错案件的发生,更有利于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最后,《意见》明确了抢劫累犯的减刑、假释幅度,有助于刑罚教育改造罪犯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罪犯,让其正常回归社会是刑罚的又一功能。综观以往的司法实践,对罪犯的减刑控制不严是产生累犯的重要因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意见》,明确要求对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严格控制其减刑、假释的幅度和频度,让从严控制抢劫累犯的减刑、假释幅度更具可操作性,必将有助于真正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犯罪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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