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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燃烟花“承诺书”说起
殷啸虎
//www.workercn.cn2016-01-27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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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之上,认真阅读《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其中一句话印象深刻,那就是“增强市民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这是首次将“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写入政府规划,体现了一种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法治经济,而这种法治经济首先是以契约精神体现出来的,它要求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遵守共同的市场规则,并且这种规则是由相应的法律手段和法律措施予以保障的;法律是最根本的游戏规则,是唯一可以保障市场交易公正、公开、公平进行的调整手段。其基本要求,就是社会的所有人都能够守规则、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则从事各种活动。

  说到契约精神,不由得想起这样一件事:前天开完政协会议,刚回到家,居委会的大妈就上门送上《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单》和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要我在承诺书上签字。我签好字交给她后,问了她一个问题:“如果我违反承诺,会有什么后果?”她告诉我说:“承诺书上写得很清楚,一旦违反,依法要给予处罚。”但是我又问她:“即便我不签承诺书,依照法规的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样也要受到处罚啊?签与不签有什么区别呢?”其实,这个问题,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人类社会与动物界的一个最为主要的区别,就是动物界遵守的是弱肉强食、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则,而人类社会则遵守共同形成并认可的社会规则,而这种对规则的认同和遵守,就是契约精神的具体体现。遵守规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进化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如道德规则、法律规则,商业规则、企业规则,等等。各种各样的规则,保证了人们的社会交往正常有序进行,而遵守契约就是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遵守规则的一种基本形式和表现。

  规则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一个法治社会,首先是人人都讲规则、都遵守规则的社会。但规则仅仅是一种外部的约束,如果没有内心对规则的认同,是无法保证规则得到真正的遵守的。不少人可能还记得,前几年房价下跌时,各地不断发生一些已经付款购房的业主围攻甚至是打砸售楼处、要求退房的事件,原因就是他们认为自己“吃亏了”。房价的涨跌本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只要交易是按照正当的法律规则进行的,任何结果都是应当接受的,但在这些业主看来,他们只接受规则给他们带来有利的结果,而无法接受规则给他们带来不利的结果,也就是说,从他们的内心而言,他们对规则的接受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契约精神缺失的具体体现。当规则有利于他们时,他们非常乐意地接受;但规则不利于他们时,他们可以公然不承认规则的存在!难怪有网民调侃说:房屋涨价时为什么不向开发商补交差价呢?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外部约束,而这种外部约束要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取决于人们内心对这种规则的认同与服从,这内心对规则的认同与服从就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再回到前面签署承诺书的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个法律规则,但这个规则的确立是基于社会公众的同意或认同;同样,这个规则的有效实施,也是基于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对这个规则的遵守,这种遵守既是基于外部的规则,同时也是基于内心的认同。签署承诺书,也无非是这种内心认同的一个形式,它所蕴含的,就是一种契约精神。正是这种契约精神,保证了法律规则的有效实施,保证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行,保证了社会中人与人的和谐相处。

  因此,我们要实现大力建设法治上海的目标,固然应当健全和完善各种规则,尤其是法律规则;但要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就需要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讲规则、守契约的氛围,使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懂得用契约来约束、规范自身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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