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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民生工程
黄有光
//www.workercn.cn2016-02-25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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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部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通过整合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向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公证与司法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均等性普惠性法律服务。南宁市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对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而言,要把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就必须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法治建设成果。

  深明体系建设用意 忠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快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为民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强调,必须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推动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只有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才能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终端,更好地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只有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才能及时兑现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承诺,有效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期待;同时,也只有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才能更有效地培育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保障人民群众自觉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工程,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必须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法治建设体系,同步规划,同步保障,同步落实。

  着眼体系建设功能 科学规划基本工作目标

  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旨在高效保障和满足公民基本法律需求。南宁市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着眼功能设置系统标准,围绕标准抓好工程建设。

  促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市、县(区)司法局建立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一平台六中心”(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法治宣传中心、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新闻信息发布等“五个中心”;村和社区普遍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并依托“互联网+”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化,形成“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司法行政的“110”。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全覆盖。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全面发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项目实现全覆盖,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约率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独具南宁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涌现。

  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全市法律服务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每万人拥有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数达3名以上,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县区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有效缓解,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一站式服务取得明显进展。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治宣传教育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和产品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能够便捷地获得高效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把握体系建设路径 进一步丰富抓落实的载体

  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以便民惠民为切入点,把握落实路径。

  推进法治宣传育民工程。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南宁市委关于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社会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责任机制、协作机制,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实效。

  推进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质,推动落实政府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充分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乡村居委会(社区)等普遍实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围绕公共事务管理、区域开发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环境保护等,积极提供法律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

  推进法律援助利民工程。逐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加快开通网上申请,推行援助“绿卡”制度,对持有民政、工会等部门发放的社会救济、救助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方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所有法律服务机构纳入法律援助联系点,围绕解决城乡居民就学、就业、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职工工伤、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矛盾调处安民工程。建立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推动在村居(社区)设立专职调解员,切实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落实简单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长效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人社、财政、妇联等部门,合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安居就业等工作,让特殊人群共同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温暖。

  推进信息服务便民工程。运用“互联网+”加强法律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市和县区司法局门户网、普法网等资源,链接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网站,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电子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网上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平台建设,形成网络服务与实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作者系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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