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客观上讲,恰当的放生有利于保持生物的多样性,但凡事有个度,这个度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6月2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审。草案明确提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放生野生动物,将不再是“法外之地”。
《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放生行为,古已有之,而近些年来,似乎渐成一种“时尚”:人群再不仅限于佛教人士或者善男信女;场地从寺庙的放生池,延伸到小溪大河甚至公园湿地;种类更是五花八门,从小鱼小虾到“海外来客”,应有尽有。对此,有专家感慨,现在社会上不少野外放生行为,既没有科学指导,又缺乏有效监管。换言之,一是不专业,二是太随意。
实际上,由于每一种野生动物都有其独特习性,放生行为是一项科学而专业的活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大众的、作秀的行为,放生的地点、时机等都非常有讲究。不当的随意放生,不但不符合放生者的初衷,还会对无辜的动物造成伤害。2009年6月,第二届广东休渔放生节上,一只不愿下水的“小海龟”被工作人员奋力掷进了南海。后经鉴定,那是原产于云南的濒危物种缅甸陆龟,别说不能下海,就是在淡水里也无法生存。这哪里是放生?分明是杀生。放而不生,放之何益?
太随意的放生事件,就更屡见不鲜了。今年4月份,北京怀柔区汤河口村,数百只狐狸被随意放生,咬死、咬伤村中家禽,造成当地村民恐慌,警方介入才得以平息。这虽是个放生的极端案例,后果却并非最严重。最可怕的隐患在于,这可能造成外来物种的入侵,对本地、本土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破坏。近年来经常见诸媒体的鳄龟、巴西龟等,就属此例。而本应是我国北方餐桌上常见的大鲤鱼,到了美国五大湖后,竟然鸠占鹊巢,成了威胁“土著”鱼类的“过江龙”,让当地人如临大敌,实在算是一个不能不让我们自己警醒的意外。
放生动物,原本是一种释放内心善意的良好行为,客观上来讲,恰当的放生,也有利于保持生物的多样性,但凡事有个度,这个度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一旦触及,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实在得不偿失。
那么,什么是正确的放生方式呢?除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办,也许我们能从古人那里得到一些启发。沈括的《梦溪补笔谈》里写道:“予尝见丞相荆公喜放生,每日就市买活鱼,纵之江中,莫不洋然”。你看王安石,农贸市场随便买条鱼,往江里一放,看它逍遥游走,既了了心愿,钱也没多花,可谓一举两得,惠而不费,岂不快哉????8
树立革命军人正确的是非观 | 2014-01-03 |
论除“四风”的两大关键性问题 | 2014-01-03 |
党参沟纪事(报告文学) | 2014-01-03 |
话说黄金 | 2014-01-03 |
管住自己才能打理好人生 | 2014-01-03 |
经常给思想“换个座儿” | 2014-01-03 |
地方政府治理亟须现代化 | 2014-01-03 |
犹将不忘 百姓之病 | 2014-01-03 |
“放生”也要过法律和技术关 | 2014-01-03 |
电影业发展莫揠苗助长 | 2014-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