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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测算,实施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沈阳市将累计投入资金125.2亿元,相当于“十二五”时期宜居乡村建设投资额的4.7倍。如此巨大的投入,绝不仅仅是为了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使沈阳的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异,只体现在生态功能上的区别,而不是发展水平上的差距。
尊重农民意愿,是沈阳市建设宜居乡村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这项民生工程获得农民认可和叫好的基本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让广大农民有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而经济富裕、安全稳定、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往往是人们增强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宜居乡村建设中,应该坚持产业为先,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县域工业、特色旅游业等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全面建设富裕乡村。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能够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建设宜居乡村应坚持安全为重,加快完善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安全管理,打造平安乡村。
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也是发展力,比起城市,农村当前最迫切需要完善的就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这也是农民最容易看得见、摸得着、有获得感的公共福利。当前,应围绕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抓好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加快补齐农村建设短板。同时,全面推动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让农村环境焕然一新,真正成为生态化的美丽乡村。
生活的富裕、内心的安定、环境的改善,必然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的行为举止、生活习惯,在此基础上,还应通过积极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引导农民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营造秩序良好、健康淳朴、文明和谐的乡约民风,建设更加文明和谐的宜居乡村。
每个村庄,都有其历史文化、成长脉络、民俗传承。宜居乡村虽然有量化的建设标准,但是绝不追求千村一面、刻板统一,而是要针对其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民俗,做到挖掘与开发并重、保护和建设同步,保留乡村风貌,体现田园特色,注重文化传承,让老百姓守得住民俗、记得住乡愁。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及时回应村民的期待、不断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这其中包括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低保等保障标准,关注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让农村困难群体同样活得有尊严;也包括加快解决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还包括针对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在农村推动发展健康、旅游、休闲等产业,为农民提供多层次、多体系、可选择的公共产品;更包括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宜居乡村、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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