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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与幽默的平衡
——喜剧类节目《我为喜剧狂》的文本叙事
俞虹 周淞铖
//www.workercn.cn2015-05-04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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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视娱乐节目除了娱乐益智类节目、娱乐谈话节目成为我国观众普遍认同的娱乐节目形态外,以湖北卫视《我为喜剧狂》、东方卫视《笑傲江湖》等为代表的喜剧类节目异军突起,占据了2014年我国电视娱乐节目受众市场的一席之地。

  喜剧类节目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娱乐节目。喜剧类节目《我为喜剧狂》的娱乐性不仅体现在语言层面,还表现在讲故事方面。因此,《我为喜剧狂》喜剧类节目应尊崇其本质——幽默源于情节,娱乐寓于故事。

  《我为喜剧狂》第一季在收视率上的成功肯定了喜剧这一类娱乐节目的市场价值和制作水平。首先,喜剧类娱乐节目能够发挥幽默的间接性,以至更好地体现和其他电视娱乐节目泛娱乐性之间的差异性。从节目差异性上讲,幽默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呈现出来,具有间接性和一定的深度,需要通过观众的理解而达到节目内容与观众主体的统一;相反,泛娱乐性往往表现出的是直接的逗乐或取悦。从这个角度出发,这种差异性战略很好地迎合了中国观众传统的接受心理——含蓄和婉约。其次,在《我为喜剧狂》中,娱乐性不是直接表露,更多是通过叙事来达到幽默诙谐的效果,这样也符合中国观众对于“影戏”传统的热爱和追求。再次,对于节目本身的现实意义而言,《我为喜剧狂》能够从原创性的角度挖掘生活中的趣事,通过电视艺术的表现手法抽象、凝炼成电视艺术作品,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给社会公众带来更多的正面信息和情感慰藉。

  娱乐性的叙事不仅存在于故事层面,而且从广义上说,该节目的整个编排,包括叙事时间、叙事空间、节目元素的组合排列形式、节奏的控制等,都会成为喜剧类节目娱乐性叙事的重要参考指标。要实现和保持成功的娱乐性叙事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实现创新性与叙事内容之间的平衡。如何重新演绎生活百态中的喜剧类,达到预期的娱乐效果,关键在于节目的创新性。因此,《我为喜剧狂》节目也试图通过突破原有的喜剧形态和幽默方式,展现给观众全新的娱乐风格。但是忽略创新与叙事内容之间的统一原则,大多在形式上进行创新,只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抓住观众眼球,最终内容单薄。

  其次,实现时间把控与观众期待心理之间的平衡。喜剧类节目中娱乐性叙事,由于播出时间的限制,不能像喜剧类电视剧、情景喜剧那样有充足的时间去铺排喜剧的冲突。如果时间太长,会造成观赏疲劳,从而降低节目的收视率。《我为喜剧狂》有效地把控了每个短剧单元的时间,有利于在整体上形成基于观众期待心理之内的节奏感。

  最后,实现艺术审美性与娱乐表现手法之间的平衡。电视娱乐节目往往为了追求更高的收视率导致过度的娱乐化倾向。然而,喜剧类节目《我为喜剧狂》也需要在娱乐性之外确立了另一个重要的维度——艺术性和审美性。如果要达到一个喜剧类节目具有艺术性和审美性的要求,该节目就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从而避免喜剧类节目娱乐化和低俗化。

  2014年,中国电视喜剧类节目的出现,契合了当今观众的传统心理特征和“影戏”观的传统习惯,同样也是当今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需求。尽管拥有了开门红的良好势头,但是也需警惕过度娱乐化的风险,从创新性、时间性、艺术审美性角度寻找文本叙事与娱乐化的平衡点,以保证喜剧类节目在我国电视荧屏上的可持续发展。(俞虹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周淞铖为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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