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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国分晋说自坏法礼
毕建奎
//www.workercn.cn2015-06-23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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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分晋的故事,司马迁的《史记》中《晋世家》和《赵世家》章节均有记载。周朝的晋国,几大权臣把持了晋国朝政,后来赵、魏、韩三家势力最为强大。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应三晋请赐,策封赵、魏、韩为诸侯,从此三晋更加嚣张,再后来,赵、魏、韩灭了晋国,瓜分了晋国的土地,晋国一分为三,周朝便有了赵、魏、韩三国。

  对此,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论述道:“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意思是说,天子的职责没有比维护礼制更重要的了,礼教中最重要的是区分地位,区分地位中最重要的是匡正名分。什么是礼教?就是法纪。什么是地位?就是君臣有别。什么是名分?就是公、侯、卿、大夫等官爵。

  接着,司马光反问道,三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三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能得而讨之?”于是下了结论,认为“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也。”司马光认为,历史上之所以会出现三国分晋的局面,其根源在于周天子自坏法礼,策封了赵、魏、韩为诸侯,也就是从这个时期开始,周王室彻底走向了衰落。

  品读历史,不禁联想到当今社会现象,其实一些看则“似是”实则“而非”的现象正是自坏法礼的思维方式在作祟。比如,楼盘销路不好,开发商在出售过程中降价促销,可先前以高价格购买了房屋的业主不愿意了,于是讨说法,在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下,讨说法的业主遂了心愿。再比如,因城市建设、项目推进的需要,拆迁、征地过程中,大多数人达成了协议,但少数甚至极少数人对补偿费用不满意,以其他非正常方式提出诉求,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结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有关部门答应了这些人的非正当要求;还比如,有的公民因生财心切,结果掉进了诈骗圈套,吃了亏,找不到骗子找政府,于是提要求,被套去的钱必须政府补偿,不然就不善罢甘休,领导无奈,点头同意……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事情的处理结果,其实都很隐性地破坏了法纪,是对法纪的另一种践踏。

  房屋买卖,双方已签定了合同合约,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后来的价格是涨是降,均与已签合约无关,违背合约就意味着违反法纪;拆迁征地补偿,有规定标准,是一个科学合理的集成,因少数人闹访,违背补偿标准,也是违反法纪;掉进诈骗圈套者,不去齐心协力声讨这种丑恶现象,想办法将诈骗犯绳之以法,却是逼迫有关部门给予补偿,这种无理要求得到满足,也是违反了法纪,是自坏法礼的表现。这种自坏法礼之举之所以不易被发现,甚至还有可能成为政绩,其原因在于被民生、诉求、群众利益这样的字眼给蒙蔽了,换句话说,其实是打着解决问题、关注民生的幌子做了破坏法纪的事情。这样做的后果会是什么呢?三国分晋带来的后果是礼乐崩坏,周王室从此衰微。试想,如果自坏法礼成为一种常态,还有可能成为政绩的话,会怎么样呢?

  三国分晋的故事位列《资治通鉴》首篇,毛泽东同志是这样评点的:三臣获封为诸侯,由非法成为了合法,为三国分晋埋下了祸根,作为开篇就切准了“资治”的主题,是要告诫执政者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绝不能自坏法礼。有些人胡来,作为党政部门如果默许甚至还满足了这些看似合理实则无理的要求,那么就是自坏法纪,必然后患无穷。

  当前,我党我国正在开启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从三国分晋联想到现实中一些不经意的现象,我们会更加深刻认识到以法理政、依法办事的重要意蕴,以史为鉴,但愿我们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干净做人、敢于担当,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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