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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德化作用
张 涛
//www.workercn.cn2017-12-08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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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汉代统治者为稳定社会秩序、提振社会风气,奉行“以孝治天下”的国家治理方针。汉朝政府将“以孝治天下”的思想贯彻到了国家政策、选官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不仅对于当时的社会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更对传统中国的文化、政治及社会,乃至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代将“以孝治天下”落实在具体的法令政策上

  秦自商鞅变法后,面对七国兼并战争的政治形势,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推行了“异子之科”和“均出余子之使令”,即以法律形式规定父子兄弟必须分家居住,财产分离。秦国希望通过强制百姓别籍异财的方式,增加国家的户数与人口,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扩大兵源。然而,法家这种崇尚功利,忽视家庭伦理与社会道德的做法虽然迅速实现了提高国家战争实力的目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风气与道德的败坏。汉代的贾谊这样描述“异子之科”造成的后果:商鞅抛弃了礼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社会的伦理道德,特别是父子家庭之间伦理关系的破坏,使当时的士人感到非常忧虑。

  汉初承秦亡之敝,国家迫切需要重整社会秩序,提升社会道德。加上儒家思想的影响日益加深,尊崇孝道便自然成为重建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自汉孝文帝以后,汉朝政府多次颁布孝亲养老相关的诏令,《汉书·文帝纪》载文帝二年(前178年)在诏书中就说道,“老年人不穿帛制的衣服就不能保暖,不吃肉就不会饱,现在每年不派人慰问老人,又不赐予布帛酒食,如何帮助天下的子孙孝养他们的亲人?”诏书要求地方官将尊老养老作为自己的施政方针,对老人要时常问候,赐予衣食。又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下诏表明对那些没有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缺乏衣食之人的怜悯之心,并要嘉奖孝悌力田之人,派遣谒者巡行天下,加以问候和赏赐。这些诏令虽然多为一些象征性的做法,但却体现出了政府的价值导向,对当时的社会主流价值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汉承秦制,为纠正秦法之弊,政府也颁布了各种法令政策以鼓励人民尽孝。在地方上,汉朝政府设置了孝悌、力田、三老等基层人员,以教化百姓,“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将恢复生产与孝道相结合,对乡村社会秩序起到了稳定的作用。同时,国家也在财政和税收上为行孝提供方便,建元元年(前140年)汉武帝下诏:“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阔焉。肤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汉朝政府多次通过提供补助,免除赋役等手段,帮助百姓能够奉养老人,如建始三年(前30年),汉成帝下诏:“赐孝弟力田爵二级,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国家还在法律上对老人实行优待,汉宣帝时就规定“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汉朝政府还设立了王杖制度,给年七十以上的老人赐予王杖,像朝廷所用的旌节一样作为优待的凭信。获赐王杖的老人,可以享受各种经济法律上的优待,其地位比于六百石的官吏。随着“以孝治天下”被确立为汉朝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朝廷甚至通过法令,强制官员与父母同籍共财,以为表率,如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诏:“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产之令。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这些手段对于国家引导养老孝亲的社会舆论,提振社会上养老的风气,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以孝治天下”成为汉代选拔人才的指导思想

  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另一重要方面体现在选拔人才的指导思想上。对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而言,人才的选拔与官员的选任至关重要,官吏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能否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统治。因而“选贤任能”一直是古代政治的核心要求。而这一要求能否达成,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选拔人才的指导思想。汉初居统治地位的思想是主张无为而治且与刑名法术之学相通的黄老学说,国家用人主要以军功与资历为标准,而在行政方面则为文法吏所控制。以经术为官的儒生受到打压与排挤,大量贤良之士被排挤在政府之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越来越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为了面对新的国家形势,朝廷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一方面将拥有治理能力的人才吸纳进政府之中,另一方面也加强与地方社会的联系,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国家借助儒家思想,建立了察举制度。

  察举是汉代最重要的仕进途径和方式,是选官制度的主体。汉代察举的科目很多,可分为常行科目和特定科目两大类,而常行科目中最主要的一科则是孝廉,代表了察举的主流。儒家思想将孝亲与忠君相联系,也就是所谓的“移孝作忠”。《孝经》中说:“君子之事亲孝 ,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故而,从汉文帝开始,汉朝政府就有意识地将孝廉作为举贤的标准,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便诏令:“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

  武帝即位后,以察举为主体的选官制度从内容到形式都全面完善起来。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首次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不久,在贤良对策中,董仲舒提出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改良政治,其中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于是武帝诏令郡国举孝廉、茂才。这标志着汉代察举制度真正开始运作。然而选官制度的转向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以文法吏为主体的地方官员不能很好的适应新的选拔人才的指导思想。为贯彻执行举孝廉的制度,元朔元年(前129年),武帝下诏不察举孝廉的地方官都应当罢免,“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这样举孝廉的制度才真正推行起来。此后察举孝廉定为岁举,即各郡每年按规定数额举荐人才,送至朝廷,成为了官吏选用、升迁的清流正途。这一政策对统治阶层与国家治理群体的构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武帝以降,从郡国要员到朝内公卿,有不少都是孝廉出身。而以“孝廉”为标准的新型选拔人才的指导思想的确立,也对民间产生了巨大的导向作用。这些来自民间、浸润于儒家孝道的贤才成为官员后,得以为政一方,又反过来影响了民间的社会风气。较之刑名法术之士,这些“孝廉”们对于发展经济和文教事业以及振励风俗、稳定社会等,产生了更加显著的积极作用。

“以孝治天下”上升到了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

  汉代不仅将“以孝治天下”落实在具体的法令政策上,更将之上升到了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孝经》是一部集中论述孝道的儒家经典。它提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将“孝”视为伦理道德的根本,以“孝”为中心将不同社会阶层的伦理道德贯通起来,自天子到百姓,都应当以行孝为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甚至将“孝”与宇宙论联系起来,认为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如果能做到“孝悌之至”,便能与鬼神相通,照临四海,无所不至,将“孝”的作用提升到了极致。这样一部经典,当然受到了汉朝官方的格外重视。汉文帝时,朝廷便设立了《孝经》博士,将《孝经》立为官学,选拔学生弟子传习。汉武帝设立五经博士后,五经之外的经典不再设立博士,《孝经》博士也被取消。《孝经》虽然不再立博士,但仍然受到当时儒家士人与经学弟子的重视,是当时学子的必读书。汉代在地方上设立学校,《孝经》也被作为教材使用。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建立的地方学校制度规定,在乡中设立的基层学校庠序里,都要设置教授《孝经》的老师,“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到了东汉,《孝经》更加受到重视,朝廷甚至要求“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

  除了官方的特别关注,在汉代经学的学术体系中,《孝经》也具有特殊的地位。《孝经钩命诀》上说:“孔子在庶,德无所施,功无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在汉儒看来,孔子“为汉制法”,《春秋》是孔子为汉朝所作的大经大法,其中包含了孔子的微言大义与王道理想,在汉代经学中具有中心地位。而《孝经》则被视为实现这一理想的实践原则,是治国平天下的具体方法。而将《孝经》与《春秋》并举,无疑体现了汉儒对《孝经》的特别重视。更进一步,郑玄在《六艺论》中说,“孔子以六艺题目不同,指意殊别,恐道离散,后世莫知根源,故作《孝经》以总会之”,认为《孝经》总会了儒家大六艺,即《易》《书》《诗》《礼》《乐》《春秋》,并且是六艺的根源。这就将《孝经》提到了经学之枢纽的特殊地位。《孝经》在汉代经学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在白虎观会议确立的汉代官方意识形态当中,三纲六纪被确立为国家伦理的基本框架。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即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而孝道正是这一伦理框架的主体。陈寅恪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Eidos者。”汉代经学中对于孝道以及由此展开的道德伦理价值的重视对整个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孝治天下”使社会风气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通过汉朝政府“以孝治天下”的一系列措施,国家治理群体的面貌焕然一新,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与社会风气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特别到了东汉,无论是官僚士大夫群体还是民间社会中,其良风美俗都达到了新的高度。顾炎武就认为“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他在《日知录》中记载当时的公卿贵戚如樊重,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如同在朝廷中一样,“光武躬行俭约,以化臣下。讲论经义,常至夜分。一时功臣如邓禹,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艺,闺门修整,可为世法。贵戚如樊重,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以故东汉之世,虽人才之倜傥不及西京,而士风家法似有过于前代”。一时世家大族,家风严谨,而“孝”正是士族家法的核心内容。

  不仅对于官僚士大夫与社会上层,“孝”的思想在民间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渗透在民间信仰当中。在汉代画像石中,我们可以看到众多的孝子、孝女,如李善、董永,都和各种神灵、圣王与英雄们排列在一起,共入圣域。可见在汉人信仰的内心世界,“孝悌”确乎拥有可以“通乎神明”的力量。汉代孝子孝亲乃至复仇的故事,不胜枚举,当然也是“孝”的思想成为了民族信仰核心内容的结果。这一影响不仅限于汉代,更随着汉代思想的发展流入了道教的血脉当中,被一直保存下来,这对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老子想尔注》中说:“道用时,臣忠子孝,国则易治。时臣子不畏君父也,乃畏天神。孝其行,不得仙寿,故自至诚。既为忠孝,不欲令君父知,自默而行。”便是忠孝思想的直接影响。到了南朝梁时,道士陶弘景说:“至孝者,能感激鬼神,使百鸟山兽巡其坟埏也。”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德化作用,不可谓不深远。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沫飞对此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西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②[东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③[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金良年整理:《孝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④姜生:《汉帝国的遗产——汉鬼考》,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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