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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实现“三转”
钟慧容
//www.workercn.cn2015-02-05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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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是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和任务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对高校投入的不断加大,目前有的高校已经成为腐败案件高发的领域,这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应聚焦这一工作重点,把贯彻落实好“三转”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把握工作现状,增强“三转”自觉性、紧迫性

  对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权责界限不清晰。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认为,监察就是过程参与。由于权责界线不清晰,许多业务部门不少事务也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的甚至拿其当“挡箭牌”,从而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既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又无法对要害问题实施有效监管。如承担基建、后勤、科研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应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有的甚至还参与跟法定职责毫不相干的日常教学检查、期末考试考务等工作。二是工作方式不科学。有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仍然从本本主义出发,采用不合时宜的老经验、旧方法开展工作。如工作中被动应付多余主动出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善于运用新的理论、观念和视角来审视和解决问题;办案手段还比较粗放,科技利用率不高。三是工作作风不端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干纪检工作是暂时,加上待遇不如专任教师和其他干部,存在庸、懒、散等现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不思进取,业务不求上进;工作任务不落实或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自由散漫。要认真把握现状,加强问题整改,不断增强“三转”的自觉性、紧迫性。

  把握“三转”实质,深化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

  “三转”的根本实质,就是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科学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在转职能上,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退出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回避担任学校各类评审的评委,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将工作重点聚焦在抓监督、抓办案、抓作风促校风上,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二是在转方式上,要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督查的做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督查的关节点转变到对各单位部门履职的监督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实施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独立实施监督检查;深化教育专项治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项违纪违规案件。三是在转作风上,按照干部作风建设“三严三实”的新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带头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无所作为等不良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强化基础工作,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

  把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解决好纪检监察工作“灯下黑”问题

  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强调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发生一丝一毫错误。这就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队伍建设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克服不愿接受监督、没有人敢监督自己的思想和倾向,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度和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避免权力使用的真空地带和约束监督的盲区,特别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质询,探索建立长效制衡机制,以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问题。(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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