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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才流动不是流失
张璁
//www.workercn.cn2016-01-27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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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最终是为了遵循司法规律,让司法更公正、司法人员更有职业尊荣感,当前优秀人才单向流动只是过渡阶段的一种现象。

  上周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关于司改的一句话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鼓励优秀人才安心基层工作。”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攻坚,一些“不适应症”也随之而来,某些地区的基层司法机关,焦躁和困惑的情绪暗中蔓延开来。最近,有法律人与笔者聊天时提到,如今个别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始出现人才流失的现象,特别是这些单位有年富力强、长期工作经验的中坚骨干跳槽去了律师行业,对本来就超负荷运转的基层法检是笔不小的损失。

  应当清醒的是,人才流失苗头的出现,并非司改的“罪过”。恰恰相反,这不是人才外流,人员在法律职业“内部循环”说明,法治环境正向着一个更为健康良性的方向改善。法治逐步成熟的过程中,这样的人才流动也会渐成常态。

  基层司法机关人员流失的问题一直都有。过去我们叫“孔雀东南飞”,意思是中西部地区的优秀人才,往往选择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这是法治环境与职业前景共同作用的结果。今天司改也面临着相似的逻辑,一方面律师等职业的吸引力随着司改逐渐增强,另一方面司改的阵痛期里不少人对于自己未来的预期并不确定,于是一些人自然就会产生“出去闯闯”的想法。

  对此,前些日子有人在媒体上把司改过程比喻为“盖房子”与“精装修”,这倒很贴切。司改这个庞大工程需要先打地基,再起柱梁,用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搭起牢固的框架,做出“毛坯房”。但这样的“房子”,现在人住在里面肯定还不舒服,这就需要配套“精装修”。尽管“精装修”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可终究质的变化已经发生,美好前景值得期待。

  事实上,这样的“精装修”也已经开始了。司改靠什么留住人?怎么样才能通过司改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安心基层?已经提出我国将完善法官员额制等基础性改革的配套制度,例如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等。

  司改最终是为了遵循司法规律,让司法更公正、司法人员更有职业尊荣感,当前优秀人才单向流动只是过渡阶段的一种现象。当然,这个过程中也不能陷入“体制一改解千愁”的盲目乐观之中,过去司法机关存在的许多问题并非都是司法体制所造成的——比如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不少基层法院的院长都曾提及对当前基层法官的素质是否足以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担忧。司改既是个大工程,又是个精细活,发现问题就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其中最需要的是韧劲与耐性。这是对顶层设计的考验,但对基层司法机关又何尝不是一种磨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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