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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英国《大宪章》的源与流
郭世佑
//www.workercn.cn2015-06-16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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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5年6月15日,英国国王约翰在英国泰晤士河的兰尼米德草地被迫签署了《大宪章》这份宪法性文件。这份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通过法律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原则。 (资料图片)

  与同时期的封建法律文件相比,《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一份政治协议,还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借用成文法的程序和形式,强化了它的契约性特征,起到了限制王权的作用。

  英国的大宪章对世界的影响仅次于它的语言与文字,它为1628年的《大抗议书》、1679年《权利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基础,还在较大程度上影响过美国《独立宣言》的执笔者。

  一

  800年前的6月15日,在英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草地,英国国王约翰被迫与25名男爵签署《大宪章》,这是在黑暗的中世纪人们试图用法律的形式限制王权的第一次尝试;这一法律文书对英国后来政治生活乃至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经常有读者这样发问:一种比较好的制度是设计出来的,还是生成出来的?愚意以为,不必将两者截然分开。不同的国家无疑有着不同的习俗与文化的生成经历,有着不同的政治博弈与制度变迁。任何成功的政治家之于制度的设计,既不是心血来潮,凭空想象,亦非仅仅为现实所左右,只顾眼前的利益,亦步亦趋,疲于应付。如何步入长治久安之道,才是他们始终关注的目标。自近代以后,这个长治久安之道不是别的,就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讲民主,不讲法治,就会乱套;如果只讲法治,不讲民主,就容易流于李悝、韩非子似的法家之治,那是治民,而不是民治。

  1215年6月15日,在镇压贵族反叛中失利的英国国王约翰被迫与25名男爵签署《大宪章》(Magna Carta),全文共63条,规定:国王征税必须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同意”,意即需要获得贵族会议通过,贵族与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其中第39条格外引人注目,曰:若不经“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的审判,不得将任何人逮捕监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命我等群起而攻之和肆意讨伐”,意即国王无权随意决定臣民的权利,而且对于侵权诉讼,国王必须依照“正当法律程序而非强力做出裁决”。《大宪章》还规定,如果国王违背自己的诺言,贵族们有权拿起武器来反对国王的统治。

  有关资料表明,那些向英王造反之后再与国王签订契约的25位男爵们除了他们起草的《大宪章》之外,当时还带了一份稿子,是诺曼底王朝的第三代国王亨利一世于1100年颁发的《自由宪章》(Charter of Liberties),共14条,《大宪章》里的63条其实就源于此,《大宪章》的新意不多,男爵们不过是把《自由宪章》的主要内容再次重申而已。

  有人统计,从约翰签字,到1297年爱德华一世时,这份特殊的文件被重申32次,不过,莎士比亚的戏剧《约翰王》没有提到这个重要文献,不知何故,直到17世纪,在柯克大法官的引领下,《大宪章》重新成为重要的政治文件,其重点已不再是贵族与国王之间的权力斗争,而是司法权与王权的斗争,唯其如此,《大宪章》才以新的面貌,赋予近代宪法的意义。

  英国的《大宪章》之所以能如此生猛地问世,还与盎格鲁-诺曼王国的形成息息相关,也离不开此后一个半世纪英国王权与贵族之间时而合作时而斗争的复杂历史。

  二

  1066年,英格兰国王忏悔者爱德华病逝,虽然他曾承诺海峡对岸与自己有微弱血缘关系的诺曼底公爵威廉继承王位,但贤人会议推举戈德温家族的哈罗德继位。强悍的威廉公爵在罗马教皇的支持下,渡海入侵英格兰,激战黑斯廷斯,哈罗德全军覆没,威廉直取伦敦,清除艾德温、莫卡伯、赫里沃德等贵族的反击,贤人会议不得不把他拥戴为王,即威廉一世,史称“征服者威廉”,是他开启了地跨海峡的盎格鲁-诺曼王国的时代。同年,为了争取教会与贵族的支持,威廉签署“王冠宪章”,承诺通过制定正义的法律,禁止掠夺与不公正的审判,“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十字军东征期间,由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耶路撒冷审判书》,规定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使参加十字军东征的英国贵族多了一个与王权的专制做斗争的法律武器。1100年,亨利一世颁布《自由宪章》,不仅保证教会的自由与贵族的继承权,并限制国王对贵族家庭的妇女婚姻权力的控制,还有国王不得随意征税等。

  1075年,威廉还在英格兰民众的支持下,一举镇压撒克逊首领沃索夫在英格兰中部与威尔士边界发动的反叛,平定英格兰全境。1086年,威廉一世派员普查《土地调查清册》,了解封臣的收入与社会结构,英国人民称“末日审判书”,同年8月1日,威廉一世在索尔兹伯里召开效忠宣誓会,要求英国所有领主行臣服礼,保证永远效忠,史称“索尔兹伯里誓约”,威廉一世与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关系比较和谐。

  威廉一世推行中央集权,办法很多。他取消前朝多数伯爵领地,新封十几个伯爵,无封地,不得干预地方政务,郡长后来全部由诺曼男爵担任,不世袭,随时被国王撤换。为了税收与监督地方,还委派各类专员巡查各地。只保留英格兰两家贵族的城堡,诺曼贵族的城堡遍布各地,到1100年,有500个城堡分布英格兰要冲,对诺曼贵族的城堡同样监视,宣布所有城堡归国王所有,贵族只是名义上的“管理人”。用苛刻的法律保护征服者,参照盎格鲁-撒克逊的法律,写出成文法,作为各级法庭办案的依据,针对英吉利人的敌意与征服者人数过少,保护诺曼人。根据诺曼底制度,实行分封制,贵族仿效。

  威廉一世的长子罗伯特无力统治整个王国,1078年还卷入一系列阴谋,在一次战斗中,还亲手刺伤父王,威廉就把诺曼底公爵封号、封地给他,把王冠与英格兰给次子威廉鲁夫斯,即威廉二世,把王国的最高统治权一分为二,贵族面临对两个主子效忠的问题,有些为难,威廉二世是同性恋者,终生未娶,但很有手腕,先对叛乱的贵族进行分化瓦解,对于能悬崖勒马的贵族不但不加追究,还答应给他们尽可能多的钱或者土地,对于土著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则答应给他们更加公正的司法,对于坚持要一条道走到黑的那些贵族,则坚决镇压。

  威廉二世大败罗伯特不久就死了,威廉一世的另一儿子亨利继位,史称亨利一世,鉴于大贵族经常叛乱,提拔出身平平的新人,在地方政府行使行政与司法特权,遏制旧贵族,从1102年开始,统治30多年,相对和平,撒克逊人不再把他看成异族统治,跨海而治空前好转。

  三

  亨利的王储落水,他想传位给公主玛蒂尔达。玛蒂尔达很傲慢,亨利还把她嫁给安茹伯爵,英国贵族们更不服,玛蒂尔达与斯蒂芬的争斗与内战,使王朝纲纪荡然无存,民不聊生,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合作破裂,多数贵族恢复法律裁判权,拥兵自重,斯蒂芬在位十年,勉强支撑。

  玛蒂尔达之子亨利二世继位后,接领安茹帝国,欧洲大陆的领地不亚于法兰西国王。他革故鼎新,强化集权,遏制贵族,收回大贵族占领的王室领地,恢复中小贵族领地,取消由威廉一世创建的封建骑士军队,雇佣军制度,1181年颁布《军事敕令》要求各类臣民均要准备武器,以备国王征召。多国之主,应接不暇。坎特伯雷大主教敢向国王发难,与亨利二世王权的斗争达到高峰。

  亨利二世的儿子理查德一世不安分,好战,为争夺王位继承权,发动叛乱,反对父王,与法王菲利普联合大败父王,1189-1199年在位,十字军东征,史称“狮王”;立大弟之子、布列塔尼王子约瑟为继承人,但幼弟爱尔兰公爵约翰背弃诺言,捷足先登,攻打英格兰,捕约瑟,1199年取得王位。

  约瑟为夺取王位,讨伐约翰叔叔,兴兵入侵诺曼底,被约翰大败,约翰将亲侄约瑟阉割,激怒法王,宣布没收约翰在法国的领地,发动战争,结果约翰惨败,接连失去诺曼底、安茹、曼恩、波瓦图等领地。对法战争接连败北,还干涉选举坎特伯雷大主教,被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宣布开除教籍,威信扫地。常年的征战,使贵族与民众深受其害。约翰推行专制,违背亨利宪章,引起教会与贵族群起反对,起兵讨伐约翰,使约翰无法招架,为了保住王位,只好咬牙切齿地在《大宪章》上签字。如果不是约翰当时的狼狈境遇,他肯定不会在条件苛刻的《大宪章》签字。他还是想找机会废除它,不料在次年的内战中病故。

  在历史学科里,还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对某些问题的研究投入越多,彼此的认识分歧越大,对中国清朝末年的预备立宪与辛亥革命的认识是如此,对800年前的英国《大宪章》也是如此。

  四

  《大宪章》的实质是什么,如同怎样看待约翰的作为一样,中外学界还有争议,而且如隔参商。有人认为它表现的是封建贵族的意志,反映的是贵族的利益和要求(钱乘旦、陈晓律);有人则认为,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它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反对国王滥权的基本精神,人权不仅包括积极的权利,还包括消极的权利,影响及于后世。《大宪章》的诞生,宣告了人权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人类人权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篇幅虽小,却是西方宪法主义的源头,成为后世立宪政府的重要文本(李世安,阎照祥)。我的认识倾向于后者。与同时期的封建法律文件相比,《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一份政治协议,还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借用成文法的程序和形式,强化了它的契约性特征,起到了限制王权的作用。

  英国的《大宪章》自1215年6月15日签订至今,已整整800年,今天的英国早已不是咬牙切齿的英王约翰所面临贵族与王权的对峙状态,当年的敌对国法兰西后来也成为《大宪章》的受益者,不列颠的移民到了美国之后,尤其是如此。个中前景,既不是劣势的英王约翰当年所能预料的,也不是强势的25名男爵所能想象的。有些历史事件就是这样,它的作用在当时未必就很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会有人想起它的存在,甚至以它为依据,规范后人的行为,构建未来的蓝图,影响历史的流向。

  英国的《大宪章》对世界的影响仅次于它的语言与文字,它为1628年的《大抗议书》、1679年《权利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基础,还在较大程度上影响过美国《独立宣言》的执笔者。另外,《大宪章》涉及商业、商人及商人社会中的条款较多,实际上是对当时商业社会的认同,而且《大宪章》对商业社会的法律框定也比较具体,对英国后来商业社会的发展及英国社会的整体走向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西欧“纳税人”意识的普及也与它密切相关,弥足珍视。

  相比之下,在中国的历史上,虽然春秋战国时期的王权还没有那么神圣,“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然自秦始皇兼并六国、一统天下之后,君权至高无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谁想指望中国的贵族与君主签订英国《大宪章》这样的契约,无异于与虎谋皮,自己找死。

  在英国近代殖民者的炮舰打开中国的大门之后,达尔文、斯宾塞、亚当斯密、穆勒等人的著作经严复之手,传入中国,《大宪章》所催发的纳税人意识也通过梁启超的笔触,传递神州,受尽迫害的老革命家兼思想巨匠顾准在困守秦城时,坚持著述,其中断定:“中国只有‘迎闯王,不纳粮’,从来没有过‘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口号。”此言未免绝对化。至少梁启超当年不赞成反清志士们的暴力革命方案时,就明确提出过这个口号。他说:“吾国今日所最要者,在使一国中大多数人知立宪,希望立宪,且相率以要求立宪,若果能尔尔乎,则彼英人在昔常有‘权利请愿’之举,有‘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之格言,真可谓唯一正当之手段,唯一正当之武器也;而俄人虚无党故事,抑亦济变之手段,最后之武器也。”(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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