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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适用缺席审判制度十分谨慎
赵路
//www.workercn.cn2015-12-0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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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学术界对刑事诉讼构建缺席判决制度关注较多。俄罗斯缺席审判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俄罗斯联邦宪法典》第123条第2款规定:“不允许法院缺席审理刑事案件,但联邦法律作出规定的情况除外。”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缺席审判司法适用的空间。从刑事诉讼立法规定看,它是一个可以贯穿刑事案件审判始终、具有特殊性的司法制度。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到起诉、审理,直至作出判决,对于某些负有应当参与诉讼程序责任与义务的人员,鉴于合法理由或者无根据的理由在不出席或不能出席案件审理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依旧可以继续该案的审理与裁判。

  参与人不到庭时的一般规定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参与人缺席时案件如何审理这一问题,《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下称俄罗斯刑诉法)在第272条规定:“当某一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未到庭时,法庭应当听取控辩双方在该人缺席审判庭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法庭审理的意见,并作出有关推迟法庭审理或者继续审理的裁定或者裁决,以及对不到庭的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进行传唤或者拘传。”该条虽然对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人员在不出庭时如何进行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是没有明确相关刑事诉讼参与人为何人,也没有说明在其他法条对相关刑事诉讼程序参与人在具有或不具有相关根据或理由时不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时应当如何处理,条文竞合时应采用哪条规定,更没有明确审前审查程序、一般审理程序、审后裁判程序、简易与特殊审理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程序以及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程序等其他诉讼程序中相关人员缺席审理时应当如何继续的问题,而在俄罗斯刑事诉讼程序立法中对此或多或少都规定了具体规则。

  联系法典其他条文来看,这里缺席审判中所指的“缺席”人员应当是指除案件审理、裁判人员之外的其他刑事诉讼程序参与人。主要包括刑事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民事被告人、刑事受审人、无过错人、律师、相应人员以及担任以上某些人员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人员。有些情况下,检察官、侦查官、鉴定官与专业技术人员等符合法律规定,也允许缺席案件的审理或者审判程序。

  参与人缺席时刑事诉讼如何进行

  从俄罗斯刑事诉讼立法来看,管辖与主导案件审理的主体为法院、法庭与法官。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与检察官,侦查机关的侦查长与侦查官以及调查机关负责人与调查官,作为具有公职身份的控方参与人,如果不具有法定的理由,也是参加审判活动的必要主体,只是在案件的审前程序以及一些自诉案件中,可以遵循法律规定不出席案件的审理裁判。这一点无论案件按正常程序审理,还是按特殊程序审理都是如此。“法院”与“法庭”在俄罗斯法律语言中使用的是同一专业语,但二者在不同法律活动和法律语境下具有不同意义。大多数情况下,主导缺席审判的主体还是指主导个案审理的独立法庭。根据身份不同,在诉讼活动中各类参与人不出席案件诉讼程序的,依据下列法律规定,法庭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辩护人缺席时的诉讼程序。俄罗斯刑诉法第50条对此规定了两个规则:其一,如果自提出聘请律师的申请之日起5日内被聘请的辩护人不到案,则调查官、侦查官、检察长或法院有权建议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聘请其他辩护人,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拒绝,则有权采取措施指定辩护人。如果参加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在5日内不能参与具体的侦查行为,而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聘请其他辩护人,也不请求指定辩护人,则调查官、侦查官有权在没有辩护人参与的情况下实施相关行为,但法典第51条第1款第2项至第7项所规定的情形除外。其二,如果自拘捕犯罪嫌疑人或羁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之时起的24小时内,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所聘请的辩护人不可能到案,则调查官、侦查官或检察长应采取措施指定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时,侦查行为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参加而没有辩护人参加的情况下实施,但法典第51条第1款第2项至第7项所规定的情形除外。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由于身体或心理缺陷而不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通晓刑事案件诉讼所使用的语言;被告人被指控实施了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剥夺自由刑、终身剥夺自由或死刑的犯罪;刑事案件应由陪审法庭审理;刑事被告人申请依照本法典第四十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刑事被告人缺席时的诉讼程序。俄罗斯刑诉法第108条、第109条规定,对于要求羁押被告人的申请,控辩双方当事人已经收到关于开庭时间的通知而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不妨碍羁押申请的审理,但刑事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除外。只有在宣布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国际通缉的情况下,才允许法院在刑事被告人缺席时作出选择羁押作为强制措施的决定。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刑事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由法院审理延长羁押期限的申请,但刑事被告人住院接受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以及刑事被告人具有不可能被押解到庭的其他情况除外。以上情况应有相应的文件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必须出庭。此时,法官应就刑事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审理延长羁押期限的问题作出裁决,并指出刑事被告人不可能出庭的原因。此外,俄罗斯刑诉法第234条第3款规定:审前听证可以根据刑事被告人申请,在其不出庭的情况下或者在具有理由依据本法典第247条第5款规定的程序进行法院审理的情况下,依据控辩双方一方申请而举行。其他接到通知的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不出庭,并不妨碍审前听证的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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